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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扯皮40天内“结案”

  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纠纷所涉金额较小、财产保险不超过20万人民币、人身保险不超过10万人民币等小额保险纠纷,原则上适用于快速处理机制。保监会有关人士昨日表示,申请调解保险纠纷无需花钱。

  小额保险纠纷,保险人一方即参与处理机制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一方应为自然人,即个人或有一定人数限制的多名个人。这类纠纷当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同时,为确保处理机制在程序方面不与仲裁或诉讼产生冲突,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是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是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是纠纷所涉保险金数额,财产保险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保监会表示,未来的执行中,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根据快速调解处理机制要求,调解处理工作一般20日结案,最长不超过30日,加上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时间不得超过10日,基本上40天可以结一起调解,有利于被保险人。

  据介绍,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无权干涉合同纠纷案件。但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当保险合同纠纷发生以后,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监部门针对不履行理赔义务或拖延理赔的保险公司,将在其权限内依法进行处罚。

  对达成调解协议超过10日未履行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即:在纠纷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下,调处机构可直接作出仅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裁决决定。

  有关人士同时表示,调解协议对被保险人没有强制力,也不影响被保险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照合同规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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