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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购物摔伤 法院认定超市承担8成责任

    六旬大娘在超市购物时摔成骨折,法院判决大娘应获赔1.6万元。

  2006年4月30日,因地面路滑,60多岁的张大娘在超市购物时摔伤。超市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120将张大娘送到医院,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术后骨折处未愈合,暂时不能取出内固定物。张大娘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其各种损失9.9万余元。

   日前,河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大娘的各种损失为2万元。法院认为,超市在张大娘购物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尽到,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大娘在购物时没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超市承担8成责任,赔偿1.6万元。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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