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为了能够多挣一些钱补贴家庭开销,沂南县高某随同亲戚奔赴非洲阿尔及利亚奥兰地区打工。不幸的是12月10日,高某在从事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身故,其尸体解剖于12月12日在奥兰法院进行。
2015年1月26日,接到理赔申请后,临沂新华保险理赔人员对事故真实性迅速展开调查。经走访当地村委及派出所,确认高某意外身故。随后,理赔人员又委托青岛某翻译咨询公司对阿尔及利亚奥兰法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进行了翻译,高某系生产意外死亡。
高某购买的为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60000元,年交保费3300元。此款保险产品条款规定,一旦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2015年1月29日,新华保险仅用三天时间即赔付高某妻子意外身故保险金123427元。
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