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驾调包骗赔案674起 律师提醒骗保或面刑责

2016-05-30 09:41:00来源:信息时报作者:李晶晶

    近日,记者从人保财险获悉,惠州市市民杨某因酒驾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后与蒙某调包向保险公司报案,妄想逃避事故责任、骗取保险赔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发现杨某存在酒驾和调包嫌疑,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酒驾司机杨某以及顶包司机蒙某分别处以危险驾驶罪以及包庇罪,并对杨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保险专家提醒,根据相关法律,酒驾顶包情节严重者,可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同时,车主也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广大车主对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后调包报案被识破 

  今年1月15日凌晨1时,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接到司机蒙某报案,称其驾驶的粤BXXXL0轿车与粤BXXXX6宝马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蒙某承担全部责任,该事故共计造成损失363309.84元。

  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重重疑点,具体包括:一是出险时间为深夜1时,属于酒驾敏感时间;二是事故损失严重,现场刹车痕迹并不明显;三是标的车上满员乘坐且满车酒气;四是报案司机对事故经过细节部分不清晰。综合上述疑点,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存在酒驾顶包嫌疑,遂对该案展开仔细的核实工作。

  经过现场取证、伤情检验以及查看视频等工作,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最终查实粤BXXXL0轿车的真实驾驶员应为杨某,而非蒙某。鉴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情节较为恶劣,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随即向惠州市公安局报案,追究杨某、蒙某的刑事责任。

  犯保险诈骗罪或面临刑责 

  据悉,目前酒驾调包现象比较普遍,司机因酒驾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骗取保险赔偿金,会叫朋友冒充司机报案。据人保财险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4月广东全省共发生酒驾调包骗赔案674起,占反欺诈案件总量的36%,涉案总金额达到2746.47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在本次案件中,杨某明知酒驾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但为求骗取保险赔偿金而让蒙某顶包报案,实际上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蒙某也因此成为杨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另外,本案涉案金额较为巨大,上述两人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甚至更高的处罚。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我国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酒驾顶包,情节严重的,对酒驾人员可以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顶包人可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立案侦查,以包庇罪对调包司机蒙某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人保财险广分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注意,“酒驾出险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因此,车主不要对酒驾调包怀有‘侥幸、从众’心理,否则或将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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