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老妻少夫”引出骗保窝案

2016-05-30 14:31:00来源:新华社作者: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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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徽省五河县,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通过公安、人社等部门为亲属违规篡改年龄,办理“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近期查明,该县共有69人的年龄被篡改,共骗取养老金240余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

  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委第八巡视组在五河县巡视期间,发现一个异于常情的细节: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的年龄比妻子陈某小12岁。进一步调查发现,丁坤为使其妻能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违规为她变更了年龄。

  无独有偶,五河县纪委随后在调查省委第八巡视组交办的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问题线索时,发现他同样存在与妻子年龄悬殊的现象。经查,周临川也为妻子违规变更了年龄,使其能提前退休骗保。

  连续两起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篡改年龄的事件,引起纪检部门高度关注。通过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五河县纪委调取了全县2010年1月后所有变更户籍年龄人员的基本信息,比对县人社局已批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逐一核查发现,还存在不少类似情况。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骗保窝案浮出水面,全县共查明违规变更年龄、办理退休人员69人,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

  据了解,这69人中,包括五河县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县交通局副局长陆某等科级领导干部亲属12人。值得注意的是,该县政法系统共有7名领导、民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帮助妻子变更年龄违规退休骗保。这7人中又有6人先后在公安机关工作,成为执法犯法的典型。

  正是在这些领导干部的“带动”下,五河县有人纷纷效仿。为了少缴费并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一些干部有门路的找门路,没门路的花钱买门路,篡改年龄“提前退休”。根据查明,这69人共骗取养老保险金240多万元,人均骗保近3.5万元。

  从程序上看,篡改年龄骗取养老保险金需经过修改原始档案、更改户籍年龄、通过社保审核等三个环节。记者了解到,五河县涉案人员之所以能突破层层审核,靠的是依靠权力“各显神通”和“暗箱操作”。

  如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首先于2011年将本人与妻子陈某的户口一起迁往东刘集镇,安排东刘集镇党政办为陈某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此后,找到双忠庙镇土地建设规划站负责人周某,让周某为其妻陈某出具了一份写有虚假出生日期和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之后,丁坤找到东刘集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某、民警岳某,二人在明知陈某缺少户口本、身份证等原始证据且部分材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签字建议将其出生日期变更,并通过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的签字同意。将陈某的出生日期改大9岁,刚好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要求,使其46岁就能领取养老金,自2011年8月到2015年1月共骗保2.6万元。

  五河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走的则是“朋友路线”。他在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工作人员周某的指点下,向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工作的校友李某行贿2000元。在未履行任何调档手续的情况下,李某将周临川妻子张某的档案提出,任由其将档案年龄改大了7岁。

  此后,周临川又找到在城关派出所任副所长的同学董某,在其帮助下更改了其妻的户籍年龄。最后回到县人社局,在朋友周某的帮助下违规办理退休。

  相比之下,熟悉业务的公安民警违规起来更加“轻车熟路”。如五河县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白某全部“自己动手”。他先涂改了妻子殷某的结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再帮妻子殷某填写了变更户籍年龄申请和《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并在“户籍民警调查意见”栏填写“依据其毕业证、结婚证等,建议更正”并签名。提交给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冯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签字同意,使妻子提前5年退休领保。

  据了解,目前五河县纪委已对涉案党员干部立案处理31人,其他处理7人,违纪线索移交上级纪委1人,并对违规领取的保险金进行清退。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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