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刷医保卡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吗?

2017-09-26 14:27:00来源:江苏广电作者:

  09月25日讯,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在医治伤病过程中使用了医保卡支付医疗费,事后在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那么,保险公司拒付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经了解,事发当日下午,原告季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到一路口时,与被告华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季某倒地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之后,季某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的医保卡刷卡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医疗费用金额合计达2.5万余元。

  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法庭法官邹军说,经审理查明,原告季某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大部分经核实是通过医保卡刷卡支付;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不同意协商处理。

  法院认为,医保卡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典型的社会保障功能;季某在治疗过程中,在没有对方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系积极维护自身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受害人使用医保卡支付的费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法庭法官邹军说,最终判决还是支持了原告的相关的诉讼请求,由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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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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