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2017-10-24 15:09:00来源:南方法制报作者:

  10月23日讯,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纠纷案,认定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驳回原告鞋业公司要求撤销清新人社局、清远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

  事故责任难认定法院判定同等担责

  2014年7月13日晚,成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经东城大道与海逸路路口时,与冯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成某马上被送至清远中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双肺挫伤、腰椎骨折等。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因无法确认成某与冯某的车辆通过时谁违反交通信号灯,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成因,故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向事故双方出具了事故证明。

  后来成某向清城法院申请民事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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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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