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上高速引发事故 保险赔偿如何解决?

2017-11-23 15:34:00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

  11月23日讯,2017年10月27日,在某高速某路段,三只羊窜上了高速公路。一辆行驶在快车道上的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其中一只羊,随后紧急刹车。后面的两辆轿车由于跟得太近,未能避开,结果造成三辆车追尾。事故发生时,其中两辆车上的人下车查看情况,这时一辆大货车冲向事故现场,发生二次事故,造成当场两人死亡,两人重伤。后两名重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二是牧羊人是否承担责任?三是大货车与小轿车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本案涉及的保险赔偿问题。

  法理分析

  一、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1.高速公路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肇事车辆经过高速公路公司允许进入高速公路,双方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服务合同关系。司机享有使用符合高速公路标准的道路并安全通过的权利,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负有对高速公路路面及沿线相关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义务。由于高速公路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并赶走闯进高速公路上的三只羊,导致车损人亡的惨剧发生,因此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高速公路上“隔离栅”的设置,交通部2006年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隔离栅”设置的位置、高度等。做出如此详尽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闯入公路及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羊能轻易越过“隔离栅”进入高速公路,相关人员应对此段路况进行勘测,看此地“隔离栅”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根据该规定,高速公路公司要想不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2.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后的赔偿责任

  假如高速公路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其中一项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本案中,高速公路公司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四人死亡以及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另外,在公众责任险中往往设有特约条款,其中牲畜上路、车辆掉头等造成车辆和人员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所以,如果双方有这方面的特殊约定,那毫无疑问,能得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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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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