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和小诺一起看一则案例:今年30岁的王先生是某厂职工,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6份,保险期限为20年,保险金额共若干元。王某指定他2岁儿子为受益人,今年王某因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件而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全数”的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由其指定的受益人即他的儿子受领。但是出险时他的儿子只有2岁还未成年,所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他的母亲领取和保管保险金。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很明显,因受益人尚未成年,所以由监护人代为受理。
除了父母还有谁可以作为未成年的法定受理人呢?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顺序在先的人优先于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所以在此问题中,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以作为监护人,可以由双方协商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双方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由法律规定的部门从中指定监护。对于指定有争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代理人是否有使用保险金的权利呢?
实践中,如果受益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因为其年龄而剥夺其受领保险金的权利。但考虑到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受领保险金的这一民事行为通常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除为受益人本人利益外,法定代理人无权支配该笔费用。到受益人成年后,法定代理人应自动交出保险金,由受益人自行保管并使用,他人无权干涉。如果监护人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可以依法追回。返回财经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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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