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骗保反被捉

2019-02-28 17:23:00来源:中国保险报网作者:

  在车险市场日趋饱和状态下,财产险公司如何眼睛向内挖掘利润宝藏?近日,《中国保险报》记者来到人保财险山东济宁市分公司,就保险公司联手公安打击保险诈骗、提升公司利润空间进行采访。恰巧,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这天也派员来到济宁市分公司,相约一起到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济宁市经侦支队及金乡县公安局干警赠送“利剑出鞘打击保险诈骗”“雷霆出击破案神速金融卫士为民服务”的锦旗。现场还举办了追讨骗赔款返还保险人的简短仪式。

  于是,记者得知了这个具有离奇色彩的“调包”骗保反被捉的故事。

  破获千里之外重大案件

  2017年的一天,人保财险济宁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接到同一人连续打来的匿名电话,说是举报一起车险骗保。尽管来电人语焉不详,但是通过分析电话录音,理赔中心工作人员还是从中理出了3个关键词:“三门峡”“大车”“活着”。这3个词汇到底蕴藏着什么含义?理赔中心分管保险反欺诈工作的主任岳超带领同事们反复琢磨,慢慢地醒悟到:匿名电话既然是举报车险骗保,那么3个词汇中的“三门峡”可能与事发地相关,“大车”可能指的是涉事车辆种类,唯独“活着”这个词汇一时还令人费解。

  “打击保险诈骗,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人保财险济宁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决定以匿名电话为抓手“大海捞针”。在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指导下,他们调取了前5年在人保财险投保车险、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有过出险报案的几百份理赔资料,一一进行筛查比对,最终锁定了金乡县一辆解放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于2012年8月7日在三门峡市出险,车毁人亡,符合举报电话中前两个关键词所指。可是,当翻看该车车主孟某玉当年的申请保险理赔卷宗时,却看不出破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赔偿“法院裁定书”、驾驶员郝某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一应俱全,按照保险赔付标准,孟某玉于2013年8月领取148597.22元保险赔偿款。

  卷宗上看不透谜面,不等于消除了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心中疑窦。为了弄清举报电话中“活着”的含义所指,人保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决定派员去三门峡市,实地核查当年事发后交警的现场处置情况。果然不虚此行,在三门峡市交警支队存档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上,他们发现,孟某玉名下那辆半挂车当年出事时,已查明死者(驾驶员)郝某顺系无证驾驶,其随身携带的驾驶证署名“郝某超”,二人系弟兄关系。无证驾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孟某玉是不是用“调包计”、通过郝某超“被死亡”骗取保险赔付?意识到案情蹊跷复杂,理赔中心当即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金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分析案情后,决定进行立案并立即控制了嫌疑人孟某玉。在济宁市经侦支队指挥下,侦查员前往三门峡等地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经侦查,掌握了孟某玉私刻公章,伪造郝某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伪造民事赔偿“法院裁定书”等一系列犯罪证据,摸清了孟某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骗取保险赔偿金148597.22元的全部真相。2018年11月12日,金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孟某玉犯保险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举一反三严打保险欺诈

  “配合济宁市经侦支队和金乡县公安局破获孟某玉保险诈骗一案,使我们对如何有效遏制车险理赔中的外部造假欺诈、内部违纪违规行为有了更深层次认识。”人保财险济宁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文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说,“在公安机关和省分公司的指导下,济宁市分公司成立了‘对外严打、对内严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分公司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雷霆行动’‘赔案自查行动’等一系列反欺诈活动,实行对外严打保险欺诈,对内严处违规理赔人员,同时广泛宣传、广开言路,设立了有奖检举举报机制、小额案件倒查机制,让理赔透明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张文介绍,人保财险济宁市分公司以“雷霆行动”为契机,借助LED显示屏、张贴条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增强社会对保险欺诈犯罪后果的认识,表达打击保险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同时,针对车险骗赔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与公安经侦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仅2018年下半年,就成功拒赔了“高某驾驶保时捷酒后换驾案”“岳某沃尔沃先险后保骗赔案”“王某利用奔驰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赔案”等大案,对居心叵测骗赔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对净化理赔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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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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