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 一经确诊,全额赔付 ◆ 一张保单,三种功效 ◆ 年金转换,灵活自主 ◆ 保费低廉,保障齐全 ◆ 设计全面,业内领先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体检津贴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给付“体检津贴”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说明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缴、15年缴、20年缴、缴至55周岁、缴至60周岁、缴至65周岁 保障期间:至70周岁 其他提示
本计划的满期保险金可转换成养老年金领取。 释义:重大疾病指合同中所定义的二十八项疾病或手术,其中前二十四种重大疾病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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