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定期充值保费,轻松拥有保障
女性长期疾病,可获高额赔偿
保险利益
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给付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恶性肿瘤,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女性疾病保险金 1. 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原位癌,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3. 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骨质疏松症并致骨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手术保险金 1. 面部整形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意外伤害事故后的一百八十天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面部整形术,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 全乳房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全乳房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女性重疾、女性疾病、特定手术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女性重疾、女性疾病、特定手术保险金后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说明
投保年龄:18周岁——50周岁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缴至60周岁 保障期间:至60周岁 其他提示 做健康丽人,创造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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