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 医疗健康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16周岁至65周岁 缴费方式 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7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由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人年初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现金领取。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续期保险费,若红利不足抵缴当期保险费或抵缴后的余额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四、购买缴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缴清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缴清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本方式不适用于次标准体)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保险人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合同终止时,若存在红利及其利息,则同时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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