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有哪些程序?

2015-04-22 23:38:00来源:半岛都市报作者:白静

  为了保证理赔工作迅速、准确、合理,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包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支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原标题:保险理赔有哪些程序?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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