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search
中国人寿“诈保”案
来源:大江网  作者:唐伟 姚海南  时间:2008-07-21 09:03:00   【浏览字号:
“原本花3万元买中国人寿保险准备做收益投资的,可现在5年过去了,3万元的投入不但没有分红回报,现在竟然被保险公司弄成个人欠款了”。日前,家住上饶市的黄女士向本网记者投诉她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业务员诈骗的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大楼

 
                        夏渊经理向记者提供其刘德欢的相关材料


  大江网讯报道:“原本花3万元买中国人寿保险准备做收益投资的,可现在5年过去了,3万元的投入不但没有分红回报,现在竟然被保险公司弄成个人欠款了”。日前,家住上饶市的黄女士向本网记者投诉她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业务员诈骗的行为。 


                        黄女士提供刘德欢将保险单变成欠条的单据
                   黄女士:3万元“国寿鸿瑞”如今变成了3万元个人欠款


  黄女士向本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2003年2月28日,黄女士花了28620元钱,在刘德欢手中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价值3万元的‘国寿鸿瑞’保单。当时业务员刘德欢再三推荐说该保险可以获得较高的分红回报。

        2004年,黄女士听一位朋友透露,刘德欢利用职务之便,假冒投保人签名,擅自给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侵占投保人保费,已经被信州区反贪局抓起来了。听到这个消息后,黄女士担心自己购买的保险也可能被刘德欢做了手脚。于是立即来到中国人寿上饶分公司查询自己的投保情况,结果发现自己的保单在2003年12月19日就被办理了退保。后经调查证实,刘德欢仅凭一份假冒她的签名委托书和当初未给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让刘德欢办理了退保手续。更令她不解的是,保险公司在没有投保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和收回正式收款收据的情况下,就给客户办理了退保手续?对此,她认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饶分公司在给客户办理退保程序上存在严重漏洞,保险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为此,她多次找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饶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其投保的合同,并保证她享有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但是,此事发生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饶分公司不但未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反而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在她和刘德欢之间周旋,要求刘德欢以借贷关系还款,从中设法让保险公司脱离此事件之中。”黄女士说。保险公司曾有多位领导的批示与签字,几年下来,中国人寿调解人员竟然将她购买的3万元“国寿鸿瑞”保险变成了与刘德欢的个人欠款协议。


                 刘德欢曾向黄女士写的承诺书,见证人为保险公司的徐宝香


 


                       保险公司夏渊为诈保人刘德欢写还款承诺见证


  与此同时,黄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中国人寿上饶分司相关负责人参与见证的还款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为:本人向素珍所借款(素珍2003年所给保险保费)累计叁万元整,于2008年3月12日已还款壹万元整,经中国人寿上饶分公司夏主任协调,达成以下余额还款计划:

  2008年4月28日之前还清6000元;2008年5月28日之前还清7000元;2008年6月28日之前还清7000元。

  本人还清余额欠款贰万元后,本人承诺同等期限分红回报,该款还款另行协调还款时间。

  还款承诺书的落款见证人为中国人寿上饶分公司夏渊。

 
                         投诉人黄女士提供中国人寿的保险单据


  黄女士:“刘德欢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黄女士向记者透入,通过查找一些相关法律书籍,她认为中国人寿上饶分公司保险业务员刘德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实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司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刘德欢在没有获得投保人的允许下,利用职务之便利,私自伪造投保人的签名及手续,骗取黄女士3万元保险金。

 
                投诉人黄女士提供一份有多名保险公司高级领导签字批示材料


  黄女士:将起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由于自己权益受损,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购买的3万元“鸿瑞”保险不但没得到分红,连本金都没有收回,损失巨大,黄女士将起诉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关于对黄女士调查汇报材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说法:属借贷纠纷,公司没责任


  2008年7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饶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总经理黄彩华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叫了一名负责处理此事的夏渊经理接待记者的采访。夏渊经理一口咬定黄女士与刘德欢事件只“属于借贷纠纷,公司没有责任”。

  检察机关:刘德欢因诈事件被法院判刑
  18日9时许,记者从上饶市相关司法机关了解到,刘德欢为中国人寿保险上饶分公司的聘用职工,刘确实在2004年被一位市民举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投保人的保费退了后占为己有,在2006年还被法院判了刑。

  夏渊经理:对保险事务一问三不知
  当记者向夏渊经理问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情形可以退保,退保后公司开具的正式收款收据是否要回,以及对于刘德欢事件公司是否报案等,夏渊经理均表示不清楚,并以自己刚到保险公司为由进行搪塞。

  保险公司最后表态:建议走司法程序 依法院判决执行
  7月18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法律顾问徐项锋向记者表示:建议走司法程序,依法院判决执行。

编辑:张元亮
>>浏览更多热点新闻,了解更多财经知识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论坛精华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