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上月一经公布,在引起社会的热烈反响。11月6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泰康人寿承办的“医改方案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从商业健康保险的视角出发,与会嘉宾针对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表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外部环境。据保监会公布数据,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61.5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384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35%,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在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医疗卫生体制中的地位似乎也越来越被“边缘化”。据介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重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即使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另外,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8%左右,而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健康险业务占人身险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
之所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中发挥作用不大,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朱铭来教授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保险的地位不明确、经营环境制约严重。
“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仅仅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限的、简单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大学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提出,构建四位一体的医疗卫生制度,不能笼统地有政府主导,否则不排除将来会出现“政府失灵”。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市场主体要积极研究市场,提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可采纳性的政策建议。
在医疗改革过程中,泰康人寿健康险事业部总经理燕达夫提出要尤为关注“财务可持续性”,即医改需要进行财务测算,如测算目前的财务支出,推算未来的财务支出,以及社会人群的结构变化。此外,慕再北分健康险高级医学顾问邵晓军认为,在医改过程中,商业保险不能只局限于提供风险保障,还应参与全面健康管理,提供疾病预防管理等。
对于如何确保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朱铭来教授给出了他的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导地位,二是,进一步细化社保与商保在重大疾病保障上的分工,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商业保险防范大病风险;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拓展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空间。
在平安健康总经理助理吴建卫看来,改变医疗付费方式或许是确保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核心问题。“由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直接向医院付费,而不是由患者向医院付费。通过这样的付费方式,保险机构作为一个联合体有能力与医院进行谈判,并能有效发挥对医院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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