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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员工股代表计划集体诉讼

目前双方仍在僵持着,平安员工股代表正在等待平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平安造富缩水风波仍未平息,5天过去了,10余名平安员工股代表仍守候在平安总部门口,等待平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但至今仍未有任何结果。记者了解到,已经陆续撤回的平安员工股代表正准备进行法律诉讼,争取3月底4月初立案。

  “我们现在只有十几个人在这里守候,有的已经回去准备诉讼,但我们仍抱有一线希望,争取协商解决,毕竟平安是我们的老股东,不想与老股东结怨诉诸法庭。”平安员工股代表“水乡”说,但现在根本就没人搭理我们。

  “我们的要求就是将股权转到个人名下,由自己长期持有,同时保留其它权益。”“水乡”告诉记者。她的许多伙伴也表示不会放弃,平安不做出满意的答复,就不会撤退。

  据了解,如果是实在协商未果,平安员工股股东将选择法律维权,而由于持股代表较多,很有可能采取分区域集体诉讼的办法。

  一位杭州的平安员工股代表表示,他已从深圳回到杭州,现在正咨询相关律师,并做诉讼的相关准备。而据媒体报道,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志接受了第一批平安员工股代表共14人的诉讼委托。

  焦点1 要求转为个人持股

  平安员工股代表维权的焦点之一是转为个人持股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双方最难达成协议的。根据平安员工股解禁方案,由于员工股属于法人持股,减持时需要由新豪时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即持股员工须承担40%的税赋。

  本来自己出资购买员工股,为何最终成为新豪时持有?根据新豪时的回应,早在员工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中国平安当时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深圳特区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之一,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要创造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法人持股使得员工集合投资权益被保留了下来。

  平安员工股代表表示,关键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时的集合投资被转为了法人持股。据“水乡”回忆,当时购买股权时,公司给每个持股人发了收据,收据上盖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印章,或是平安分支公司的印章,“当时告诉说是平安的股份,没有说可以上市,也只字未提新豪时。”“水乡”说,其实新豪时当时根本就不存在,但之后过了一年半载,公司给每个出资人下发了一个新豪时的股权证,上面注明股数和金额。

  “水乡”说,当时以为新豪时和平安就是一家公司,也没太在意,而且平安上市后,每年公司就将分红直接打入工资卡,我们的工资卡是平安的,如果不是一家,新豪时不可能直接将分红打入平安的工资卡账户。

  专家说法 员工有权选择持股方式

  广东科德证券分析师王泽辉表示,员工持股很早就出现了,作为员工激励的一种手段,有的公司在上市时,可能存在与上市规则相抵触的情况,就将这部分转为公司持股。但前提是员工有权利选择个人持股还是公司持股。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偿就比较复杂。

  焦点2 要求保留其它权益

  “水乡”所指的其它权益是新豪时持有的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证券等的股份。中国平安A股上市前,中国平安员工投资集合有18969名权益持有人,共持有4.3亿份权益单位。同期,景傲实业持有中国平安股份3.31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34%,新豪时持有中国平安股份3.9亿股,持股比例为6.29%。因此,当期员工投资集合中的平安股票总额为7.2亿股,除以4.3亿份权益单位,折算下来,1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合1.67股中国平安股票。

  但除中国平安股份外,新豪时还持有0.3202%平安财产保险股份、0.32%平安人寿股份,同时斥资2.97亿元投资了9.9%平安证券股份、1716万元投资了52%的景傲实业。

  平安员工股代表认为,照此算下来,1份平安员工股投资权益不仅仅只合1.67股中国平安股票。“新豪时持有平安财险等公司的股份权益我们也是要的。”“水乡”告诉记者,新豪时此前表示,这部分股份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兑现。

  律师说法 员工股代表通过法律维权有可能胜诉

  眼看双方争执不下,纠纷如何解决?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日前撰文指出,从法律上判断,拥有股权证的中国平安员工实际上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而三家公司无论有多少可以代持的合法契约,其身份也只是名义持股人、显名股东而已,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持股人、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都是明确的。除非有专项的或一揽子的委托授权文件,代持人未经出资人同意而作出的种种承诺,如3年锁定承诺及分期减持承诺,在法律上都是站不脚的,有越权之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这些原始出资人直接持有这些中国平安股票,而非由三家公司代持。”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如波也表示,持股员工有自主支配股权的权利,出售也好,继续持有也好,如果当时未做任何约定,就带有“强迫”的意思,员工股代表通过法律维权是有可能胜诉的。

  事件回放

  1997年至2001年之间中国平安增资扩股,号召员工购买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元。

  2003年9月中国平安公积金转增股本(10送10),平安员工通过新豪时持有股份3.89亿股股份。

  2007年中国平安A股上市,由于平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新豪时等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有关要求锁定期为3年。

  2009年2月22日平安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接获三大股东―――新豪时、景傲实业和江南实业的书面通知,其中绝大部分股份都将在未来5年内分步减持,其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月28日所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其减持方式为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2009年3月1日起中国平安全流通,按照中国平安22日A股收盘价49.08元计,三大股东手中所持股份的市值达到422亿元。

  2009年3月15日因不满中国平安限售解禁方案,及要缴纳逾40%的税赋,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平安员工股受益人,集结平安深圳总部讨说法。

  记者观察 平安员工股受益人“被知情”了

  以往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关注焦点通常集中在解禁是否给股市带来重挫,3月1日,平安8.59亿限售股上市流通,数十名百万富豪、千万富豪的诞生,使得人们对这场造富运动产生艳羡,而之后造富可能缩水四成的消息,使得这场狂欢急转直下,陷入另一种尴尬局面。

  直到目前,平安员工股受益人因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不得已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本来,员工股是对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企业未来上市,员工可能获得巨额回报,好事一桩。但新豪时的解禁方案却成了一场风波的导火索。

  原来的集合投资权益,不仅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还要在新豪时减持时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财富就这样在无形中缩水了。根据新豪时的回应,在当时市场环境下,将员工集合投资权益转为新豪时持股,这才使得员工权益被保留下来,否则不用说目前的大额收益,股权很可能就会被回购。招商银行就是个案,早期招商银行也曾发行过员工股,但在2002年上市前夕被全部购回。

  由于迫于当时市场环境,似乎将员工股转为法人股是最妥的一种方案,既然是法人股性质,双重赋税无可争议,但平安员工为何还是不能息怒?记者采访中,发现平安员工的不满更多表现在他们的“知情权”被剥夺了,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由支配股权的权益也成为虚设。当最终生米煮成熟饭,这些权益受益人头上如同被丢了一枚炸弹,怒火迅速蔓延。

  平安在当年个人不能直接成为金融企业股东的背景下,尝试以员工投资集合的方式发行员工股,使得员工可以享受到资本升值的益处,可谓先行者,但平安的这场风波或给后人带来更多启示。事已至此,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妥善处置,才是中国平安,抑或有关部门应努力解决的。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作者:乔倩倩)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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