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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误导农户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2013年03月20日 09:08作者: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正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涉及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计算、大灾准备金、财政补贴等多个方面。保监会还将协助财政部,在大灾准备金、财政补贴制度等方面建设配套制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正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涉及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计算、大灾准备金、财政补贴等多个方面。其中,市场准入资格方面的相关细则近期可能出台。

  据了解,《农业保险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进行保险活动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已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目前的25家。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介绍说,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快,面临的新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定细则加以完善和细化。例如,在市场准入资格方面,《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比较“粗放”,相关细则经过征求意见后,近期可能推出。同时,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那些服务不佳、误导农户等不适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中国保监会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农业保险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商业保险公司不一定能从事农业保险。因为中国千家万户的农户很分散,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特别是基层网络,否则无法开展业务和进行理赔。这就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则,同时对于存在违规经营活动的保险公司要有退出机制。

  在农业保险理赔过程中,一些地区还存在“封顶赔付”(即以保费总收入的一定倍数作为赔付的上限)等问题,使得农民实际获得的保障水平较低。董波说,这极大地损害了投保农户的利益,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将通过制定相关细则加以制止和改正,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被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赔付是商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董波介绍说,在推动巨灾风险机制建设的同时,中国保监会将要求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加强再保险管理,实现承保风险的最大限度分散,并确保其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保监会还将协助财政部,在大灾准备金、财政补贴制度等方面建设配套制度。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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