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童行-点点荧光让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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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不同信仰下的人类共同伦理”。
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10月25日举行,主题:让生活走进自然。
刘洪涛表示,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有必要由目前的事后破产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化解转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在建立指标体系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期及时发现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
刘洪涛表示,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有必要由目前的事后破产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化解转移
■本报记者 丁 鑫
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了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而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和制度也已经在监管层所推出的各项措施中有了很大体现。在日前召开的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目前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所取得成绩、创新以及如何建立投资者保护体系做出了深入的探讨。
在探索和创新中推进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发展
“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投资者保护状况的变化引发了境内外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刘洪涛在近日举行“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上做出了上述表示。
刘洪涛说,目前的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加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场内外资本中介业务纷纷涌现,证券经营机构杠杆率迅速提高,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
对此,刘洪涛提出了以下两点:第一,金融危机发生后不管如何处置,对投资者和整个社会都已经造成了切实的损害,以后端处置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有必要由目前的事后破产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化解转移,建立风险预判和防范、提前介入、立即纠正等机制,以尽可能降低后端处置风险的社会成本。
第二,证券市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而在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时对客户进行赔付是偶发性的极端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保护基金的使用有必要由证券公司破产时对客户赔付向一般性证券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受损投资者相关赔付转移。
她进一步表示,在这些方面,各国投资者保护机构都结合本国国情和市场情况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此首先建设并运行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场1.06亿个资金账户、6000多亿元保证金的全面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了证券公司保证金缺口、报价回购业务重大异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清算交收风险等重大问题。
同时,还建立了分级预警提示机制,与监管部门建立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级预警和分类处理的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潜在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在建立指标体系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期及时发现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当市场主体因欺诈、信披违规等原因对受损投资者设立专项基金进行赔偿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保证赔偿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马东浩表示,证券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监控、证券市场投资者诉求服务、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调查评价三方面工作均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
“对于监控系统的工作安排,首先,要完善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监控预警对地方证监局日常工作的辅助作用。其次,力争将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公司重大创新业务涉及的客户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对个人证券投资者资金的全面监控。再次,强化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分析系统建设。最后,加强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传导机制的监测预判。”马东浩表示。
刘洪涛强调,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方面的探索和创新目前才刚刚开始,并且远未止步,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如何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更好地在投资者保护甚至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需要国际同行不断总结经验、交流借鉴,探索创新并且日益完善。
弘扬股权文化
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
“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法治工程、规范工程与监管工程,更是规模宏大的发展工程、民心工程和中国梦工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抓住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牛鼻子,这是统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指南针,是我国资本市场尽快摆脱亚健康状态的政策抉择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点,是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里程碑,也是贯穿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改革、创新、监管与稳定的主旋律。
刘俊海认为,要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大力弘扬公平公正的股权文化。对此,刘俊海建议应建设以下七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友好型市场准入体系。市场准入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以适当的的方式、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
二是健全投资者友好型的公司治理体系。公众投资者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上市公司要按要求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
三是抓紧完善投资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投资者友好型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资本市场的重要体现。监管者要带头尊重、敬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在证券市场的“三公”秩序受到践踏、投资者权益和信心严重受挫时,监管者要旗帜鲜明地与广大投资者站在一起。
四是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纠纷解决体系。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在民事、行政与刑事三大法律责任之中,民事责任立于基础性地位。纠纷解决体系是一个由友好协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与诉讼组成的金字塔体系,诉讼立于金字塔塔尖,友好协商立于塔基。
五是抓紧完善证券法为龙头的投资者友好型的政策法律体系。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法律的灵魂,应当贯穿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整个体系。为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建议《证券法》修订时专章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要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必先提升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可操作性、可诉性、可裁性。
六是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社会监督体系。建议建立投资者协会制度,由中国证监会负责指导组建中国投资者协会。投资者协会要充分借鉴消费者协会的成功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好投资指导、投资纠纷调解的投资者维权职责。
七是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投资者教育体系。资本市场是信心市场,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对刺激投资信心具有重大意义。投资者教育的主旨在于帮助广大投资者成为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投资者要自觉树立科学投资、理性投资、依法投资、文明投资、审慎投资、价值投资与诚信投资的新观念。
刘俊海强调,只要资本市场各方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尊重、敬畏、服务、维护与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核心价值观,并把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与政策落实到资本市场的立法、监管、守法、司法与护法的各个环节,就一定会在资本市场中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并且把资本市场打造成广大投资者共享的国民财富中心。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