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监局多箭齐发 防范保险专业中介潜在风险

2017-01-12 09:34:0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李致鸿

  各地保监局多箭齐发 防范保险专业中介潜在风险

  导读

  根据《通知》,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二者缺一不可。各地都对存量公司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执行,这有利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介业务新规的威力正在显现。

  2017年1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四川保监局已于近日下发落实《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确保股东出资自有真实合法、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要求是,《通知》发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须将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10%的资金存入托管账户;而在此之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则是将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5%的资金存入托管账户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对此,一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仅是四川保监局,各地保监局都在陆续下发相关通知,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通知》要求。根据《通知》,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二者缺一不可。各地都对存量公司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执行,这有利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半年内完成注册资本托管

  具体而言,四川保监局要求,《通知》发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及经纪法人机构,必须在2017年3月29日前在17家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1家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10%的资金存入该托管账户,上述资金仅能用于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且不得质押;托管后剩余注册资本的运用应该符合《通知》要求;鼓励《通知》发布前设立的公司将全部注册资本进行托管。

  事实上,对于注册资本托管制度,尤其是《通知》发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的托管比例,始终是备受市场关注的话题。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中选择1家,签订托管协议。

  并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除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外)应自即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托管。

  前述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各地都对存量公司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执行,但是要求完成托管的时间有先有后,如浙江要求在2017年2月29日前完成,四川、辽宁是3月29日前完成,其他更多则是4月29日前完成。”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四川保监局给出的17家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中信、光大、华夏、民生、招商行、兴业、广发、平安、浦发、恒丰、浙商和渤海银行。

  形成良币驱逐劣币趋势

  对于上述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平稳过渡的方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目前,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并且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5000万元对于一些中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而言,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而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则是在无形中提高了准入门槛,对存量和增量公司都会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来看,这一比例要求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比例。”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景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

  “实际上,如果要求存量公司按照公司注册资本100%的资金存入托管账户,既不现实,也非易事。”一位广州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人士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对整个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均有较大影响。近两年来,新增公司数量有限,一些公司尤其是成立时间较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花费出去,无法一蹴而就。”

  不过,江苏万舜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振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与金融大环境有关,是一种严监管的趋势,有利于‘保险姓保’,其潜在导向是鼓励有实力做大做强的公司发展壮大,淘汰一些没有实力,如拥有牌照不做业务、等着售卖牌照的公司,这将成为一个分水岭。”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一方面将按照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核,依法批准合格的申请人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则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托管等后续问题进一步听取市场和监管的意见,采取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实现平稳过渡。(编辑:闫沁波)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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