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车险市场现场检查 严查抢份额数据不真实

2017-03-21 09:20:0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李致鸿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以2016年以来的车险业务为主,需要时则可向前追溯;检查对象中,各地保监局评分结果排名累计三个月进入前三位的保险公司为必查对象。

  3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的方案 。

  自2015年6月1日至今,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车险市场呈现保费稳步增长、效益逐步改善、消费者普遍获益的良好态势;“高保低赔”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车均保费有所下降。

  不过,虽然综合赔付率下降,但是综合费用率持续走高,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的态势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究其原因,拼规模、抢份额、忽视内控合规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而一些财险公司甚至通过调整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掩盖真实情况。

  此前,一份同业交流数据显示,2016年,车险综合赔付率58%,综合费用率41%,后者达到了历史最高值。其中,大部分保险的费用率高于平均值,更有甚者高达60%至80%。

  据悉,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以2016年以来的车险业务为主,需要时则可向前追溯;检查对象中,各地保监局评分结果排名累计三个月进入前三位的保险公司为必查对象;上述提及的问题均为关注重点。

  正因如此,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监管此举意在通过加强规制建设、监测预警和监管检查,促进车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严查抢份额、数据不真实

  剑指何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获悉的信息显示,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分为必查对象和选查对象两类主体。其中,根据保监会制定的全国车险市场检查对象评分办法,各地保监局评分结果排名累计三个月进入前三位的保险公司为必查对象。

  同时,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其他检查对象,有效规范当地车险市场秩序。

  此外,在检查对象上,各地保监局需要重点针对部分保险公司拼规模、抢份额、忽视内控合规的风险隐患,查处评分结果排名靠前和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保险公司;在市场行为上,需要重点整治车险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问题。

  “上述信息说明,监管意在对市场争议最大的‘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 ’的问题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在检查对象上,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由于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的引入,保险费率与出险次数挂钩,使得小额赔付案件减少,车险综合赔付率随之下降。不过,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转将赔付节省的费用投至销售环节,包括给予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的奖励,以及客户补贴等,导致综合费用率随之上升,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一位财险公司战略部人士说道。

  此前,2016年5月31日,保监会责令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华安财险、安华农险、渤海财险和安诚财险,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

  某财险公司精算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市场行为中,为了营造综合成本率得以控制的现象,可通过调节准备金进一步降低综合赔付率,从而使得综合成本率随之降低。主要涉及两个中间环节数据,综合赔款中的已发生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赚保费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6年10月9日,保监会通报长江财险存在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问题;大地财险存在总公司本级不做业务但留存准备金问题,影响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扭曲对保单业务质量的判断,不利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阈值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此外,一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拒不依法履行车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问题,都将成为车险市场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

  每月15日需报送上月检查情况

  对于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的整体进度,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信息显示,各地保监局需要根据保监会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各自地区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保监会。

  在此基础上,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保监局需要在每月15日前汇总截至上月末的检查处罚情况,并向保监会报送检查情况及处罚情况统计表。

  最终,各地保监局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当地检查报告。“此次检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以2016年以来的车险业务为主,需要时则可向前追溯;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开展现场检查的人员组织安排情况、被检查市场主体及被检查机构数量、被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已经实施的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改革后市场违法违规形式变化、创新监管方式的思考探索和经验总结等。”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此外,各地保监局需要提高检查处罚时效,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原则上应于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形成处罚意见并尽快实施。

  “根据上述时间安排,体现了监管整顿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心。”某财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事实上,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车险市场确实发生了一系列积极变化,保险公司管控意识和能力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升、小额赔付案件减少、先进技术应用广泛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2017年2月,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商车改革试点全国铺开,消费者普遍获益,商业车险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8%;一些保险公司上线了风险管理、自动定价、自动核保等信息系统,并加大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支持和管控力度,加强了成本核算管理。

  正因如此,上述财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一定阶段内,监管需要通过上述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当前出现的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取得的成效。”

  保监会在此次车险市场现场检查中要求,加大力度抓典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对违法违规机构,坚决依法严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各地保监局需要注重研判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形式、新变化,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场检查工作经验。

  “未来仍需不断深化改革,如进一步丰富车险产品种类,扩大费率浮动空间,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使得保险公司在费用竞争以外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手段,将竞争方式转变为包括品牌、价格、 服务等在内的多维度多元化竞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上述财险公司高层人士续称。

  (编辑:赵萍;zhaoping@21jingji.com)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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