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你知道多少?

2017-03-30 09:46:00来源:和讯网作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76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属地化管理。

  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5年,全市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参保是解决城乡居民养老后顾之忧的重要途径。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标准: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目前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10元的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一、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计算每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8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城乡居民,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不低于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发给丧葬补助金。

  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

  问: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2、如果这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答复问题1: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经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可以暂停参加城乡居保,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答复问题2:若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时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答复问题3: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政策链接养老保险司: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政策包括:

  1、《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2、办理两个养老保险衔接的时点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

  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在两个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5、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6、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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