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助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2018-01-26 09:12:00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如此表示。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据悉,第一支柱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点是强制性、广覆盖、保基本。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含职业年金)制度,其特点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非强制性,由个人自愿缴费建立。

  据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公布的数据,总体上看,三大支柱在养老保障体制构成比例上是失衡的,其中第一支柱大概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占总量的18%,而第三支柱只占4%。而相对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中三大养老支柱所占的比例通常为5:3:2或4:3:3。

  一位来自国开证券的分析师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老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占据主要地位,虽然第二支柱正在发展,但还难以取代第一支柱,而第三支柱即将开始试点,尚难测试。

  值得关注的是, 2017年12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企业年金缴费上限、领取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其中,新规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控制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之内,企业缴费控制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之内。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年金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参与企业年金可使未来的退休收入更加多元化,能够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稳定性。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雇主与雇员的缴费率相对统一,有利于制度的公平及统一监管。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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