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将精准发力打击

2018-03-09 09:48:00来源:蓝鲸新闻作者: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引发关注,近日,保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总结近年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根据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全面安排今年工作任务。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还表示,将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

  从过去一年的工作来看,梁涛指出,保监会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派出检查组585个,检查人员1813人次,对606家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

  其次在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监管层也是进行了一系列动作,包括起草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出台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制度,发布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时还推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深化保险小额理赔管理制度,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完善投诉考评,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三是严防群体性投诉事件和行业声誉风险。梁涛指出,在2017年,12378热线接听消费者来电共计69.69万个,监管系统共接收处理保险消费投诉9.3万余件,全国各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累计成功调解案件15万余件,“保监微课堂”微博微信教育平台累计推送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文章700余篇。

  四是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进服务。据悉,去年保监会共计对117家保险公司服务情况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持续监测通报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情况,对此,梁涛称“各项指标不断改善”。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梁涛指出,“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具体来看,法律法规方面,目前已出台以《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为统领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0余项。

  其次保险消费纠纷化解渠道通畅。梁涛称,保监会不仅在金融管理部门中率先开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还建立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和保险机构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实施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三是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据悉,保监会已经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

  四是系统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不断加大涉及消费者利益信息的披露力度,对此梁涛也表示“保险消费环境大为改善”。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注重外部协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媒体沟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运作机制开始建立。

  梁涛强调,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机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窗口,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归宿,必须始终重视和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按照保监会“1+4”系列文件要求和2018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有序开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险业姓保、监管姓监”,打好治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防范声誉风险攻坚战。梁涛要求,首先要抓住关键,通过立规矩、严考核,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

  其次要聚焦服务,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深入开展保险小额理赔监测,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

  三是要精准发力,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

  四是要化解矛盾,继续推进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裁判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和声誉风险。

  五是要夯实基础,扎实做好保险实名登记、保险广告行为监管、《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修订、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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