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硬约束 扎紧保险业监管制度篱笆

2018-05-07 09:30:00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李文龙

  强化硬约束 扎紧保险业监管制度篱笆

  本报记者 李文龙

  来源:金融时报

  去年以来,在保险业强监管、治乱象、防风险的大幕下,保险业回归本源的步伐加速。而在众多的监管措施中,完善保险业监管制度框架和法规制度建设,成为补齐保险业监管短板的重要一环。

  5月3日,银保监会就起草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此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业界人士分析,这是针对我国保险业目前的市场乱象,突出问题导向,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和风险进行重新梳理以及监管规则的系统设计。

  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涉及到立法的目的原则、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额的计算与比例、关联交易的内控、报告和披露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等各个层面,制度设计系统而完整。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的关联方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类型的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各类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式,还对关联交易额的比例监管、计算规则、动态管理和酌情调整做出了细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关联交易管理是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近两年来的金融案件中,关联交易违规和利益输送成为其中的共性问题。而我国很多保险公司特别是民营系保险公司股权关系复杂,股东股权领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风险隐患,甚至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以及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对于完善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原保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在关联交易方面,发现存在关联方档案管理不完备、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风险等问题。有的保险公司未对关联交易开展有效的审计,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董审议,公司关联股东、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甚至有的保险公司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随着关联交易规模的增长,交易结构日趋复杂,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十分重视,《金融时报》记者梳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的信息披露内容发现,目前关联交易类信息披露分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资产类关联交易、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合并披露。有统计显示,迄今网站上披露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条目已达4000余条。去年下半年以来,原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曾发出多份监管函。

  出于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目的,征求意见稿通篇体现着“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在原来多次修补的基础上,扎紧制度的篱笆,同时,对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有着具体细化的要求,以利于保险公司的执行,对监管措施以及处罚措施等也作了详尽阐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除了坚持机构与人员“双罚”的原则外,惩罚措施也在升级。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有分析称,保险业监管已经进入了“扎篱笆、定规矩、促合规”的阶段。盘点去年以来出台的保险业监管的系列文件可以看出,保险业首先厘清“保险业姓保”,在保险业回归本源的理念下,抓住保险公司治理这一根本设计相关的监管制度,同时穿透到公司治理的各个层面。而作为金融企业的保险公司又有其特殊性,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环节极易出现违规行为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等成为监管的重点,针对市场风险的流动性、资产负债、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也在逐步完善中。仅今年以来,原保监会就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等重要监管文件。针对保险业乱象和顽疾的一系列硬约束正在确立。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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