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险立法强制迎来曙光

2018-06-07 09:47:00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

  今年的六五环境日,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迎接的第一个环境保护日。一切都有了新的气象。

  商业保险作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作为全面深入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一直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工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保险业服务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张“名片”,环责险在多年的发展中日趋成熟,但却始终面临“束缚手脚”“叫好不叫座”的困境,保险的大数法则始终不能充分发挥。然而,曲折前行终前行,环责险仍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追溯

  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中叶就提出了环责险的发展理念,其中,以德国、美国和法国的模式较为典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外环责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模式不断创新,越来越多国家都开始采用强制责任保险的模式,且都通过立法进行保障。

  自2006年开始,我国政府就在大力推动环责险制度建设和环责险试点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责险试点。

  “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方面实现突破,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原化工部高级工程师周跃表示。

  各地政府在推行环责险试点的过程中,也配套出台了一些或强制或鼓励的相关政策。例如江苏在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时,专门设置鼓励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的指标,投保即加5分;云南省、重庆市列出必须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名单,并设立了不同档次环境污染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福建厦门市则出台《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明确了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

  2013年后,环责险相关政策集中出台,形成了一个小高峰。2013年1月,原环保部和原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14年5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今年5月7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责险即将正式成为我国强制保险之一。

  在政策的鼓励下,环责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2014年,约有5000家企业投保环责险;2015年,环责险签单数量为1.4万单,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2016年,环责险提供风险保障260多亿元;2017年,环责险为1.6万余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06亿元。

  桎梏

  今年初,原保监会披露2017年全年行业经营数据。2017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责任险25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12.98%,环责险在责任险中占比较小。

  细究环责险发展并不“给力”的原因,从国际看也并非个例。此前,美国为了解决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对其投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曾于1988年成立一家专门承保环责险的保险公司;而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环责险制度基本依据仍然是一些政策性文件,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企业保险意识薄弱、保险产品市场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我国难以形成自发性的环责险市场,建立健全环责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迫在眉睫。”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今年立法工作曙光初现,已经到了“最后一公里”。5月7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在立足“大环保”格局基础上,建设好运用好强制环责险这项制度,引进市场化专业力量,通过“评估定价”环境风险,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环境风险监管、损害赔偿等工作成效。

  此外,河北某保险经纪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科学地制定环责险保险方案、做到企业环境风险与保险保障基本相匹配,就必须要收集研究国内外历史上环境污染情况数据、企业处罚及赔偿数据、行业预测数据,有案例做支撑,再结合我国推行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以及企业环境风险类型进行综合分析。目前,环责险试点工作缓慢发展、缺乏基础数据及相关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国内环责险保障普遍不足,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难以发挥环责险应有的保障作用。

  而对投保企业积极性低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企业生存压力较大,对投保环责险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而且企业面临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总体较小,污染环境后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导致企业主动投保意愿较低。

  上述保险经纪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了相同的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企业需要环责险去转嫁环境风险的意愿会越来越强,相信目前环责险‘叫好不叫座’的情况会有所改善。”

  前行

  “希望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多开发一些环境污染险种,尤其是针对地方特色的一些行业需求。”浙江湖州环保局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需求即是生产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环责险未来的前行方向也逐渐清晰。

  “环责险设计的初衷,就是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商业保险公司要分担风险进行赔偿,改变企业污染、百姓和生态环境受损、政府埋单的局面。”周跃认为,锚定目标才能催化创新。保险业只有自始至终坚持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定位,不忘初心,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定位有了,就必须要落实。在完善环责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环境风险等级的评估。“2014年,原环保部应急办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指南》,从企业环境风险受体、风险物质和管理水平3个方面进行了矩阵分析,比较具有普适性。”上述保险经纪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文件在企业制订应急预案确定环境风险类型和等级时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需要结合保险责任等保险行业的具体情况,把环保和保险结合起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得到了大部分企业的认可。

  在试点城市中,江苏无锡和河北无疑是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方式。

  无锡市环责险形成了“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响应,事先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体系。“发生理赔时,无锡人保派员初步调查并进行估损,对于一般事故由保险公司直接定损进行赔偿;对于重大事故,邀请‘事故鉴定专家组’评估损失情况,‘专家组’向保险公司出具检测评估报告,保险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损失,进行赔偿。”该业内人士介绍。

  河北则从2011年确定了“先点后面、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先行在保定市开展了试点工作;2014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河北模式”较注重试点工作制度和模式的科学性,通过公开比选产生4家保险经纪公司,划分区域提供服务,站在企业和政府的角度,履行专业第三方的职责,通过实践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的认可。还可通过公开招标比选的方式,在全省25家保险公司中确定了前5名保险公司参与环责险推进工作。随后,两次召开河北省环责险服务机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框架协议》,统一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各保险服务机构签署了服务承诺,搭建起了工作平台。

  据了解,河北省2017年度企业投保数量达到1136家,比上年度增加77家,增长7.27%;总保额42.74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8.79%,占全国总保额的14%;总保费4808.6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28%,占全国总保费的15.41%,总的趋势是稳中有升,趋势向好。

  谈到未来产品发展方向时,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环责险对于承保渐进性污染风险和生态环境损害风险已建立相应的技术基础,对于承保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所需要的承保能力也进行了相应的准备。而周跃则表示,建议成立兜底的准备金制度,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赔付金额超过最高理赔额等类似情况出现。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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