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2018-10-30 09:53:00来源:中国产经新闻作者:邵志媛

  摘要: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北京年会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构建公平合理、激励相容、保障充足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本报记者 邵志媛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北京年会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构建公平合理、激励相容、保障充足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养老金制度体系结构还不够平衡,公共养老金所占比重过高,市场化的职业和个人养老金发展还很不充分。

  养老金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有着重要意义。

  今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银行业、保险业仍需不断发力。

  养老金制度体系结构不平衡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效应对老龄化,事关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我国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发起的基本养老保障,目前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第二支柱是由企事业单位发起的补充养老计划,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自愿建立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个人可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来自我规划养老,目前整体发展滞后。

  郭树清表示,目前,中国进入未富先老,渐富快老新阶段,然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公共养老金仍占绝对主导。

  进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支柱提供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距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仍有不小差距,而这一差距需要通过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来弥补。

  由此,加快第三支柱的发展迫在眉睫。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养老保险的角色——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其实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就明确提出应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理念和机制。经过若干年的改革与实践,目前我国国家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雇主主导的职业养老金制度已经建立,雇主责任开始得到体现,但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制度尚未落地。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制度是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架构,形成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参加了第一二支柱养老金的职工而言,第三支柱可有效提高退休养老保障水平。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典型三支柱体系中,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责任明确,三大支柱分别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可靠的养老保障。因此,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有助于形成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屈应辉说道。

  另外,今年5月1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实施,是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

  商业保险需“强身健体”

  尽管目前商业养老保险还不足以弥补第一支柱养老替代率水平不高的现实,但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并实现了快速发展。

  今年二季度,养老年金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718亿元,同比增长2894.64%;期末有效承保人次达3014万,较年初增长45.29%;期末有效保单件数达2315万件,较年初增长39.67%。截至二季度末,保险业累计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达6736亿元,市场占比为76.6%,服务企业职工达1171万人;累计负责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资金余额达7305亿元,市场占比为55%。

  郭树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人民的需求从吃饱穿暖开始,全方位得到提高。但是从国际角度看,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特别繁重,老龄化挑战格外严峻。经济和人口状况的深刻变化,使中国进入了未富先老的新阶段。

  因此,平衡养老金制度体系结构,需多方发力,扫清障碍,通力合作。

  宋清辉向记者指出,目前制约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商业养老保险要求的专业性很强,人才是最大的短板。另外一方面是监管短板,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商业养老保险长期风险监管的有效机制。

  刘峰说道:“很多居民消费者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对我国养老金体制结构没有清楚的认知,认为只交社会养老保险便可。”

  屈应辉也向记者指出,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监管部门的“保护性干预”,一些保险公司缺乏硬性的市场约束,对行业声誉构成损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

  那么,未来,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更好的发展,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保险业分别需要怎样推进?

  郭树清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改革,推进养老金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银行业保险业专业优势,支持银行业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经营。

  宋清辉指出,未来,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更好的发展,监管机构需要努力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银行业保险业需要发挥出自身的专业优势。两者需要形成一股合力,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更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本。

  屈应辉也向记者说道:“对于银行保险业而言,要促成行业转变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保险业寿险业务应当突出主次,强化养老险的主导性地位。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设置要立足客户的实际需求,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年龄的消费群体开发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特殊险种。此外,还可以推出一些综合性养老保险来满足广大普通居民的需求。”

  另外,“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将群众的潜在养老需求直接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我国应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针对企业或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现有的纳税程序也应进行优化,建立税收优惠模式,比如EET模式、TEE模式或者二者结合使用。”屈应辉补充说。

  郭树清表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更加关注养老金改革和发展,更加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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