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防大而不能倒风险

2018-11-28 09:18:00来源:蓝鲸财经作者:

  今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加强监管并推动建立特别处置机制,旨在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健全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首先,从《指导意见》的背景来看,央行负责人介绍称,根据国内情况,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补齐监管短板,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因此,按照“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战略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内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制定了《指导意见》。

  基于此,《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三个环节,其中,央行、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各自发挥作用。

  具体来看,一是科学评估,《指导意见》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据介绍,《指导意见》主要是规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具体来看一行两会的分工,针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与识别的流程和方法,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在评估过程中,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制作数据模板,进行数据收集,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向金融委办公室报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金融委每三年对上述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第二项内容在于加强监管,《指导意见》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其中,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使得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其自身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适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还可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此外,《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从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监管,以促其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

  其中,相关部门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具体来说,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日常微观审慎监管。财政部按规定对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开发性、政策性业务进行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对其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人民银行基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威胁金融稳定的,人民银行可向该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提出调整建议,并推进有效实施,以降低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最后一项内容在于推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特别处置机制。据人民银行负责人介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是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的关键。

  《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问题机构处置原则和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以确保处置过程中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

  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道,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方法进行了合理界定,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

  同时,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长远看,《指导意见》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央行强调,相关部门应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分工,加强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履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因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或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而造成重大金融风险,金融委办公室按程序牵头启动监管问责。

  下一步,人民银行表示,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出台。被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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