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保险工具引导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

2018-12-07 10:20:00来源:中国保险报网作者:杨孟著

  □杨孟著

  运用保险工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引导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保险业的兴业之基、立业之本,更是保险业的神圣使命与历史责任。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唯有构建“保险-企业”命运共同体,方能同舟共济、同兴共荣,共同发展。

  民营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正是源于中小企业“成长中的烦恼”的纷扰,才致使其即使有订单、有市场、有技术,发展前景可期,也很难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获得融资需求,尤其是信贷融资需求。过去3年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对此表现得一览无余:国有企业平均融资规模从2015年的7.15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22.54亿元,而民营企业则从5.99亿元下降到4.6亿元。另据世界银行等机构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报告显示,我国41%的中小企业存在信贷困难,超过2300万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融资需求。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民企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融资的高山”。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仅占25%,这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超过60%的比重极不相称。对此,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就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出未来民营企业贷款的“一二五”目标,即在新增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企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企的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近期出台了包括实施目标控制、绩效激励,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支持工具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旨在通过相互间的功能啮合和叠加放大效应,尤其是最大程度发挥保险政策工具的协同效应,疏畅银行信贷与融资主体之间的通道,引导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郭树清在答记者问谈及近期措施时着重强调,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民企流动性风险。运用保险工具引导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被寄予厚望。

  事实上,通过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搭建民营企业资金融通桥梁,引导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早已被锁定为我国保险政策工具的靶向目标。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积累出不少宝贵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如针对扶贫项目贷款的宁夏“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针对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太平财险与地方政府合作共保模式,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人保财险苏州科技基金模式,以及针对科技保险的“苏州模式”和上海“科创E保”模式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力推通过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形成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深度融合的模式和机制,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显然,这与保险工具业已取得的不俗成绩是分不开的。

  当务之急,为尽快提升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的“速率”,保险业应将保险工具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放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运用保险工具撬动企业动产融资上。

  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方面。近日,易纲将为民企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喻作“第一支箭”。他指出,为民营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担保增信等方式,为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企发债,提供信用支持。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合理充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流动性安全顺利地导流到饥渴的民营企业。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经验来看,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不啻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易纲指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际上就是给民营企业发债买一个保险。民营企业发债难是因为商业银行不愿意买。商业银行为什么不愿意买?因为民营企业违约了以后商业银行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我们推出这个支持工具,就是一个保险。实际运作中,该保险由投资者付费,投资者只要买了该保险即可购买民企债。目前,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已开始试点运作,浙江荣盛等3家民企成为该工具的“吃螃蟹者”,共募集资金19亿元。

  在运用保险工具撬动企业动产融资方面。动产是指除了土地和房产之外的应收账款、存货、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加快发展动产融资,是缓解民企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出,“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信用保证保险就是顺应应收账款融资需要而创生的。该保险是为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为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以撬动企业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在信用保证保险下,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人承担。2015年,原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融资征信功能。可以预见,有了保险工具的“保驾护航”,存货、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动产融资“浮出水面”也将计日可期。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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