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

2021-04-06 09:30:50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作者:

  为了预防及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人民银行2020年规章制订计划。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五十二条。《修订草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调整《办法》名称和体例。法规名称及全文使用“客户尽职调查”取代“客户身份识别”;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将核心章节“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明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中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情形规定。

  二是完善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规定。更新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不同金融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更加适应反洗钱国际标准;完善代理行、电汇、外国政要人士、新技术等较高风险业务(环节)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以及相关识别要求。

  三是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增加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是扩大《办法》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据普华永道统计,2020年全年,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违规行为排在前三的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资料”。

  《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表示,修订《办法》是践行风险为本、指导金融机构提升反洗钱工作实效的需要。客户尽职调查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础,需要基于风险为本的理念开展,而现行《办法》中“客户身份识别”概念并未体现“客户尽职调查”的真实含义,缺少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识别要求,也未提出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因此,修订《办法》,更加突出风险为本理念,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同时,修订《办法》亦是顺应金融业态发展,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需要,更是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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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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