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为本 科技为器——解读《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01-11 09:44:0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作者:

  □陈辉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保险业首次以行业共识的方式发布保险科技领域中长期专项规划。

  总体来看,《规划》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目标。《规划》将保险科技界定为:保险科技是保险和科技融合创新的成果与生态体系。这一概念所界定的“保险与科技的融合”更多强调的是通过科技手段推动保险创新,更强调科技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依据保险创新程度判断科技推动效果。科技要素与保险要素的深度融合是保险科技的重要特征。

  保险为本,科技为器

  《规划》所界定的保险科技概念包含了“融合”“创新”“生态”等,概况来看其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融合与颠覆”,二是“协作与创新”。

  首先,保险与科技的融合与颠覆,融合是一个过程,一个量的积累,当突破了临界点就可能实现“颠覆”。所以,无论是科技颠覆了保险,或新保险颠覆了传统保险,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近年来,为了找到彻底终结保险科技“融合与颠覆”的争论,社会理性在孜孜不倦地求索保险科技问题种种成因方面,形成了“诸子百家”的论说平台。

  其次,保险与科技的协作与创新,是保险与科技的协同。保险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生产关系,科技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生产力。保险与科技彼此赋能、彼此成就,相互作用产生出更加强大的效能。保险的发展能够持续推动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又会促进保险新的发展,从而形成保险与科技愈加融合的良性循环,并极大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保险与科技协作与创新的基础是保险产品、渠道和服务。保险科技正在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保险业的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盈利模式等,作为一种保险秩序与科技运行的重构。

  可见,《规划》不仅界定了保险科技的定义,并从两个维度界定了保险科技的内涵。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科技的内涵,我们不妨从金融科技的角度进行思考。

  保险产品或服务是保险科技的载体

  2016年3月,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金融科技专题报告将金融科技界定为:金融科技是由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并且这些金融创新可能会产生新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或创新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供给产生重要影响。借助于信息科学与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金融科技通过辅助金融产品和金融解决方案的设计,扩展了金融活动及金融体系的内涵,促进了金融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升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17年3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保险科技创新报告》,将保险科技界定为:保险科技是金融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分支,即有潜力改变保险业务的各类新兴科技和创新性商业模式的总和。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将金融科技界定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由此来看,保险科技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创新,由技术驱动,却不等于技术。结合中国实践来看,保险科技从概念上讲可以理解为科学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具体运用。保险科技以保险产品或服务为外在表现形式,以诸如大数据、云计算、车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为内在核心基础,在保险机构产品创新、产品营销、公司运营与管理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与保障服务。从这个维度上讲,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是保险科技的载体。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保险科技核心的功能就是实现保险风险流量化而不是存量化。

  与制造业不同的是,保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才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本质所在。从这个维度上看,在“保险科技”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技术,其优先级要高于“科技”的地位。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其依赖的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有特殊的要求,一旦偏离保险的本质,那么保险科技本身也失去了价值。因此,在理解保险内涵的基础上,研发或寻找适合保险业发展的科学技术,似乎更加合理。

  认清“保险与科技”发展新常态

  当然,科技同样不是一个死板而固化的概念。当今时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保险能够更细微地渗透进普通人的一个行为中;有时只是一闪而过的念头,如果被技术捕捉到了,也能转为各类服务。这也使得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能够逃离无序竞争、同质竞争的环境,在碎片化、场景化、生活化的镜头切换中凭借技术“自发”地产生保险需求,实现保险生态的整体跃迁。

  目前,全球对保险科技的监管尚在探索阶段。我国保险科技发展也应积极拥抱保险科技,认识“保险与科技”的时与势、形与型、近与远、破与立和变与不变,做好我国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引导我国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样,保险科技企业也要认识保险的逻辑,认识“保险与科技”发展的新常态,既要注意看时,又要注重看势。

  综上,《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保险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保险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线上化、服务化、精细化、平台化、智能化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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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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