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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买意外险要注意起算时间

2011-12-09 09:41:00     作者:    来源: 北京商报  

关键词: 意外险 罗青 保监 起算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提要]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日前就“明明白白买保险——意外险专题”与保险消费者进行了在线交流,并回答了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罗青:这种单次航班的意外险,其保单上会注明航班信息,保障的就是该航班的保险责任。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日前就“明明白白买保险——意外险专题”与保险消费者进行了在线交流,并回答了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网友:因工作需要我经常出差,每次都买20元钱的航意险。有没有什么意外险能保障多种交通出行意外?

  罗青:目前市场上的意外险,有一年期的也有极短期的。按照保障的风险种类则可分为综合意外险和特定意外险。建议没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购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险,不仅保障全面,还可省去重复办理的麻烦,更经济、更合算。

  网友:我之前在机场买了份意外险,回家后发现保险责任从次日凌晨开始。保单还没生效飞机就已经落地了,这保险岂不是白买了?

  罗青:这种单次航班的意外险,其保单上会注明航班信息,保障的就是该航班的保险责任。一些意外险是今日购买次日生效,因此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要注意保险期间的起算时间,以免花了钱却得不到保障。

  网友:我女儿9岁,在学校买了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假期准备带她出国旅游,是否需要再在旅行社购买一份意外险?

  罗青:这种情况就需要先确认投保额度是否已经达到了规定上限。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给付的金额上限为10万元,意外险也同样受此限制。如果已有保单的死亡保额已经达到10万元,那么再买也得不到更多赔付。

  网友:我网上买机票,发现莫名其妙多了份意外险,问同事后得知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情况监管部门不管吗?

  罗青:这类“被保险”的投诉并不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保单是无效的。消费者一旦发现“被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或是到当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网友:我在机票代理点花5元钱买了一张商旅无忧卡。网点的人说是新的航意险产品,但卡上没有显示保险公司名称。这种卡是合法的吗?

  罗青:保险消费者有时会购买到一些类似保险单的保险凭证。这些单证通常是一些非法机构把从保险公司低价购买的意外险改头换面后批发给机票代理点等,再由其高价卖给消费者,还有一些不法机构自行印制类似的单证。此类单证没有保障效力,消费者要避免购买。

  网友:现在网上购买意外险相当普遍。请问网上投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罗青:消费者也要注意在投保前看清网站上的保险提示,投保时应正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的保单或电子保单。在收到保单后应该认真核对保单所载内容,确保保障时间和保险费与自己的要求一致等。商报记者崔启斌资料图片

  本栏目由本报联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主办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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