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万峰:“新国十条”将带给保险业历史性转变

2014-11-12 16:0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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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保险业迎来行业新的重要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近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迎来了新总裁——万峰。10月24日,万峰接受《中国保险报》独家专访,畅谈“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重大意义,这也是万峰入职新华保险后首度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 杜菲

  8月13日,保险业迎来行业新的重要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近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迎来了新总裁——万峰。10月24日,万峰接受《中国保险报》独家专访,畅谈“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重大意义,这也是万峰入职新华保险后首度接受媒体采访。

  《中国保险报》:“新国十条”发布后,行业为之振奋。以您在保险行业几十年的经验,您认为“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万峰:我认为,“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最大的意义就是将带来历史性转变,这是我从业33年来的切身体会,这种历史性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行业职能的转变。“新国十条”明确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业长久以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补充的职能发生转变。从“补充”到“支柱”,这是保险行业职能定位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其次是行业地位的转变。以前保险行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也就意味着保险只能担当配角,而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之后,主角地位呼之欲出。从配角到主角,保险业不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这是一个历史性转变。

  第三就是行业责任的转变。一般而言,商业保险企业承担的都是保险责任。“新国十条”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推广,保险企业承担的不再是简单的保险责任,更多的则是社会责任。从承担单一的保险责任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更是一个历史性转变。同时,随着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将越来越大。

  《中国保险报》:如您所言,“新国十条”将带来保险业职能、地位、责任多方面的转变,那么,对于未来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您有怎样的判断?

  万峰:确实,“新国十条”带给行业职能、地位、责任多种转变,也将对整个行业提出新的挑战,未来保险业所面对的内外环境或与现在大不一样。

  首先就是专业技术的挑战。“新国十条”提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大众购买商业保险,这必将促进商业寿险的快速发展。面对广大居民的养老、医疗、健康等多方面更广泛的保险需求,我们能不能拿出老百姓真正需要的产品?

  只有良好的环境、优惠的政策,如果没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同样不能将好事办好。另外,没有IT的支撑,没有网络的广泛应用,我们也不能提供应对更多社会责任的社会化的管理,整个行业IT应用水平面临巨大的挑战。

  其次是服务能力的挑战。保险企业目前提供的服务,大多数只是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如果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必须要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服务,特别是今后养老、医疗保险的普及,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后,社会大众会有更高的服务要求,社会服务的压力会成倍增加。面对这急剧增加、巨大的服务要求,将考验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服务能力。

  三是管理能力的挑战。“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之一就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但当前,一方面,中国的老年人口在快速增加、独生子女政策效果日益显现;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仅严重不足,而且已经开始出现缺口。

  按照国际经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至少需要20年到30年的时间。如果按2035年我国老龄化达到高峰计算,留给我们的时间也只有20年时间了。在这段有限的时间内,我们能不能完成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承担“重要支柱”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中国保险报》:对于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您认为该如何推进?可以从哪些方面寻求突破?

  万峰:我认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重要支柱”建设的核心。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这个问题日益突出,现在很多机构都在对我国的养老金缺口问题进行研究和预测。

  我了解到一组数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到2019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缺口高达1.21万亿元;德意志银行预测,在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不变的情况下,202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占GDP比重将达到0.2%,2050年将达到5.5%,把这些养老金缺口折算成现值,大约需要39万亿元;中国银行测算,2010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已达16.48万亿元(现值),在不改革情况下,假设GDP每年增长6%,到2033年时养老金缺口将达到68万亿元;中国社科院《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预测,到2050年,职工养老金累计缺口将达到802万亿元,占2050年当年GDP的比例达到91%,而这一比例将远超届时发达国家15%左右的水平。

  与养老金缺口严重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居民个人银行储蓄和银行理财资金额度巨大。有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储蓄存款余额是39.95万亿元,理财产品余额23.44万亿元,合计是63.39万亿元,分别占GDP的比重为76.94%和45.14%,养老资产则只占GDP的2.5%。而美国的情况恰好相反,储蓄存款占GDP的3.5%,养老资产占GDP比重达到108%。可见,中国的老百姓是依靠个人积蓄养老,美国则是依靠保险养老。而要打破这个局面,我认为切入点就在于,如何将社会的积蓄资金转化为保险资金。

  如果能够将目前的储蓄、理财资金中的一部分转化为养老保险资金,就能够快速形成巨大的养老保险资金积累。假设转化了其中的5%,就是3.2万亿元;如果转化了10%,就是6.4万亿元。若干年后,就会形成巨大的资金积累,那么,我国养老保险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

  《中国保险报》:如您所言,如果能实现积蓄资金向养老资金的转化,对保险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来说可谓双赢。您认为这种转化应该如何实现?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万峰:总的来说,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吸引老百姓使用积蓄资金寻求养老保障。

  首先,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是支撑。在税收优惠方面,可以考虑通过递延税政策鼓励引导居民去购买养老保险。同时,还可以考虑实施收益免税政策,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免征税,以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益,增加对居民的吸引力。此外,政府还可以向养老保险资金定向发行较高收益债券,以提高养老保险保值增值。

  其次,从监管层面,解决产品问题。当前,我国是按产品属性划分产品类型,对养老保险产品的界定十分有限。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转变观念、解决产品问题。

  欧美一些国家政府对使用递延税的限制就比较宽泛,规定购买的两全保险、理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等都可以享受递延税政策。但有一条规定,就是不论购买哪一种保险产品,都只能到法定的65岁才能够领取。如果中途退保,首先要补交税。产品的属性其实是可以转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是保障型产品,在特定情况下,以养老为目的并有条件限制的多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也可以转化为保障型产品。因此,研究适应递延税政策的养老保险产品问题,或将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释放红利最大化创造条件。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对“社会居民积蓄资金转化居民养老保险资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转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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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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