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终身寿险产品消费提示

2016-10-24 16:2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近期,“104岁的保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刘女士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合同保险期限长达104年,刘女士对此大为不解,认为该保险合同“太荒唐”,因而引发网络热议。据了解,刘女士所购买的保险为终身寿险产品,而公众热议的“104岁的保险”实则是对终身寿险的一种误读。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终身寿险产品的了解,提高理性购买保险产品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天发布了终身寿险产品消费提示。 

  所谓终身寿险,是指保险期限为终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死亡。终身寿险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终身保障。 

  根据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终身型保险费率可以至被保险人年龄105岁进行演算。在“104岁的保险”案例中,考虑到投保时被保险人即刘女士之子年龄仅为1岁,因此,该保险合同期限达到104年并不“荒唐”。而刘女士作为投保人,其年龄大小与合同保险期限无关,假设当时是刘女士为自己投保,即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同一人,由于其已年满38岁,则合同的保险期限应为67年(105-38),“104岁的保险”在此情况下显然不太现实。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提示,要理性购买终身寿险产品。首先,相比较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比定期寿险(即提供一个固定期限保障的保险)保险期间更长,储蓄性更强。因此,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家庭实际经济条件以及需求进行选择,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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