玺者,传国宝也,王者之印即为玺。
盈者,满器也,圆满无缺即为盈。
幸福圆满是每个人对未来生活的期许。多年的奋斗打拼,不仅仅为您积累了财富,也让您体会到世事无常。如何让积累的财富为自己和家人打造温暖的港湾,让孩子享受良好的教育,父母享受高品质老年生活,自己和爱人财务自由。
合众玺盈人生保险计划,通过不同阶段的确定生存金给付,并搭配万能账户,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满足家庭成员不同的财务需求,让您和家人未来可期!
保险计划组成
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为28天至65周岁,保险期间至105周岁,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四种交费方式。
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投保年龄为28天至70周岁,保险期间至105周岁。在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后可与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投保,并将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所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年度保单红利自动转入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进行二次增值。
(风险提示:合众玺盈人生保险计划由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及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水平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保险计划描述
开门见“玺”
特别生存保险金,第五周年首次领!
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玺”运连连
长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年年领!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玺”盈添寿
延年祝寿,祝寿金确定领!
自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的连续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 。
双“玺”临门
长寿关爱,养老金加倍领!
自被保险人在结束领取祝寿金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金。
“玺”上加喜
臻享万能,二次增值添动力!
通过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将上述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期保单红利自动转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助力财富稳健增值。
“玺”运随心
约定权益,祝寿期间自主选!
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可在投保时自主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根据自身财务规划,选择被保险人65周岁或者80周岁作为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④。
投保案例解析
少儿案例
合先生今年28岁,考虑到0岁的儿子小宝(被保险人)未来的教育储备,他选择合众玺盈人生保险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在小宝65周岁时开始领取祝寿金。同时合先生还选择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同意将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所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年度保单红利自动转入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进行二次增值,具体保单情况如下:
是什么
(产品名称) 保多久
(保险期间) 保多少
(基本保额) 交费
期间 年交
保费
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 至105岁 11,500元 10年 20,000元
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至105岁 - 趸交 100元
假定合同生效,小宝一直生存至105周岁⑤,则享受以下权益:
在小宝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领取20,000元开启品质求学之路。
小宝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共计20,000元。
小宝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2,875元提升教育品质。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若小宝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即2,875元/年,直至小宝64周岁(含),共计169,625元。
小宝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连续5年,每年可领取40,000元储备养老。
小宝约定65岁领取祝寿金,当年满65周岁之后,若小宝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即40,000元/年,连续给付5年,共计200,000元。
小宝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5,750元补充养老,助力品质养老。
小宝在结束领取祝寿金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小宝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金。即5,750元/年,直至小宝105周岁,共计207,000元。
臻享万能,二次增值添动力!
因合先生选择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以上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期保单红利均可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加速财富二次增长,提升家人生活品质。
养老年金给付选择权,养老无忧!
自小宝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起,可申请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按照保单账户价值的10%和公司当时规定的养老年金给付的年度最高金额较小者给付),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可领可贷更灵活,应急有备!
若合先生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及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利益演示表如下:
如上图所示,小宝分别在65、75、85、105周岁时,生存总利益中档演示如下:
风险提示:
1.上表利益演示包括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2.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初始费用与保单持续奖励除外)均为实际利益四舍五入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3.上表所演示的年度生存金包含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年度生存金首次给付为合同生效满5年的保单周年日。
4.年度红利是指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的现金分红,演示的红利分配水平纯粹是描述性的,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仅供参考。该红利水平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演示的红利水平。
5.上表演示年度生存金、年度红利以及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均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万能账户。年度生存金、年度红利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其金额1%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金额1.5%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6.上表中所列的“万能账户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账户扣除退保手续费后的账户价值,前五年退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率为3%、2%、1%、1%、1%,第六年及以后为0%。
7 .累积万能账户价值(低、中、高)、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低、中、高)、万能身故保险金(低、中、高)分别为低档分红-低档万能结算利率(保证利率2.5%)、中档分红-中档万能结算利率(4.5%)、高档分红-高档万能结算利率(6%)下的累积万能账户价值、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万能身故保险金。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8.生存总利益(中)的演示数据由“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与中档分红-中档万能结算利率(4.5%)下的“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之和构成。
9.如果进行部分领取,每次申请的部分领取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并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每年最高领取金额。万能账户部分领取后低档万能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10.上表中除年交保费、累计保费、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11.“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退保金)”未包含“年度生存金”的值。
12.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成人案例
合先生今年30岁,考虑到自己将来的养老规划,他选择为自己投保合众玺盈人生保险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自己65周岁时开始领取祝寿金。同时合先生还选择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同意将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所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年度保单红利自动转入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进行二次增值,具体保单情况如下:
是什么
(产品名称) 保多久
(保险期间) 保多少
(基本保额) 交费
期间 年交
保费
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 至105岁 8,880元 5年 60,000元
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至105岁 - 趸交 100元
假定合同生效,合先生一直生存至105周岁⑤,则享受以下权益:
在合先生3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领取60,000元开启品质生活之路。
合先生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共计60,000元。
合先生3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2,220元。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若合先生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即2,220元/年,直至合先生64周岁(含),共计64,380元。
合先生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连续5年,每年可领取60,000元储备养老。
合先生约定65岁领取祝寿金,当年满65周岁之后,若合先生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即60,000元/年,连续给付5年,共计300,000元。
合先生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4,440元补充养老,助力品质养老。
合先生在结束领取祝寿金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合先生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金。即4,440元/年,直至合先生105周岁,共计159,840元。
臻享万能,二次增值添动力!
因合先生选择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以上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期保单红利均可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加速财富二次增长,提升家人生活品质。
利益演示表:
如上图所示,合先生分别在65、75、85、105周岁时,生存总利益中档演示如下:
风险提示:
1.上表利益演示包括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2.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初始费用与保单持续奖励除外)均为实际利益四舍五入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3.上表所演示的年度生存金包含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年度生存金首次给付为合同生效满5年的保单周年日。
4.年度红利是指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的现金分红,演示的红利分配水平纯粹是描述性的,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仅供参考。该红利水平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演示的红利水平。
5.上表演示年度生存金、年度红利以及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均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万能账户。年度生存金、年度红利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其金额1%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金额1.5%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6.上表中所列的“万能账户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账户扣除退保手续费后的账户价值,前五年退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率为3%、2%、1%、1%、1%,第六年及以后为0%。
7 .累积万能账户价值(低、中、高)、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低、中、高)、万能身故保险金(低、中、高)分别为低档分红-低档万能结算利率(保证利率2.5%)、中档分红-中档万能结算利率(4.5%)、高档分红-高档万能结算利率(6%)下的累积万能账户价值、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万能身故保险金。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8.生存总利益(中)的演示数据由“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与中档分红-中档万能结算利率(4.5%)下的“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之和构成。
9.如果进行部分领取,每次申请的部分领取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并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每年最高领取金额。万能账户部分领取后低档万能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10.上表中除年交保费、累计保费、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11.“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退保金)”未包含“年度生存金”的值。
12.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老人案例
艾先生今年50岁,考虑到自己即将面临的退休养老生活,他选择为自己投保合众玺盈人生保险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自己80周岁时开始领取祝寿金。同时艾先生还选择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同意将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所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及养老金及各年度保单红利自动转入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进行二次增值,具体保单情况如下:
是什么
(产品名称) 保多久
(保险期间) 保多少
(基本保额) 交费
期间 年交
保费
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 至105岁 25,500元 3年 300,000元
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至105岁 - 趸交 100元
假定合同生效,艾先生一直生存至105周岁⑤,则享受以下权益:
在艾先生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领取180,000元开启品质养老生活。
艾先生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共计180,000元。
艾先生5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6,375元。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若艾先生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即6,375元/年,直至艾先生79周岁(含),共计153,000元。
艾先生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连续5年,每年可领取180,000元储备养老。
艾先生约定80岁领取祝寿金,当年满80周岁之后,若艾先生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即180,000元/年,连续给付5年,共计900,000元。
艾先生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可领取12,750元补充养老,助力品质养老。
艾先生在结束领取祝寿金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艾先生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养老金。即12,750元/年,直至艾先生105周岁,共计267,750元。
臻享万能,二次增值添动力!
因艾先生选择签署《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增值服务确认书,以上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期保单红利均可进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加速财富二次增长,提升家人生活品质。
养老年金给付选择权,养老无忧!
自艾先生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起,可申请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按照保单账户价值的10%和公司当时规定的养老年金给付的年度最高金额较小者给付),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可领可贷更灵活,应急有备!
若艾先生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及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利益演示表
如上图所示,艾先生分别在65、75、85、105周岁时,生存总利益中档演示如下:
风险提示:
1.上表利益演示包括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2.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初始费用与保单持续奖励除外)均为实际利益四舍五入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3.上表所演示的年度生存金包含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年度生存金首次给付为合同生效满5年的保单周年日。
4.年度红利是指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的现金分红,演示的红利分配水平纯粹是描述性的,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仅供参考。该红利水平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演示的红利水平。
5.上表演示年度生存金、年度红利以及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均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万能账户。年度生存金、年度红利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其金额1%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金额1.5%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6.上表中所列的“万能账户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账户扣除退保手续费后的账户价值,前五年退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率为3%、2%、1%、1%、1%,第六年及以后为0%。
7 .累积万能账户价值(低、中、高)、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低、中、高)、万能身故保险金(低、中、高)分别为低档分红-低档万能结算利率(保证利率2.5%)、中档分红-中档万能结算利率(4.5%)、高档分红-高档万能结算利率(6%)下的累积万能账户价值、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万能身故保险金。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8.生存总利益(中)的演示数据由“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与中档分红-中档万能结算利率(4.5%)下的“万能账户现金价值(退保金)”之和构成。
9.如果进行部分领取,每次申请的部分领取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并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每年最高领取金额。万能账户部分领取后低档万能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10.上表中除年交保费、累计保费、万能趸交/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11.“合众玺盈年金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退保金)”未包含“年度生存金”的值。
12.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合众玺盈人生保险计划,
给孩子买,
满满的爱伴终身,给孩子专属的关爱不被分割。
给自己买,
养成良好的财务规划习惯,资金安全保值增值。
给父母买,
回报养育之恩享,助力父母安享优年养老生活。
玺从天降,盈向未来!
注:
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养老金及各期保单红利进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其金额1%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万能账户即为《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账户,将按照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与最低保证利率(2.5%)的较大值进行累积;
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④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50周岁,可选择被保险人的65周岁或80周岁作为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51周岁至65周岁,祝寿金起始领取年龄只能为被保险人的80周岁。
⑤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总额为保险计划中已下两款产品的身故保险金之和,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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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