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的李女士,出于对华夏保险产品的认可,于2018年1月,投保了华夏福两全保险,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30万元。
2018年4月,李女士觉得视物模糊,遂前往烟台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糖尿病性视网膜病。
李女士出险后,李女士拨打了95300全国客户统一服务热线申请了报案。接到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开展理赔调查。经调查核实,李女士无既往理赔及住院记录,出险事故属实。依据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之规定,华夏保险连续五次给付医疗保险金99317.86元。
2019年5月,李女士再次申请轻症理赔,在理赔人员的陪同下,经鉴定,李女士右眼无光感,其病情符合华夏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10.8.30“单眼失明”之约定,当天给付李女士轻症疾病保险金75000元,豁免保费124956元。
在一次次验证了华夏保险的诚信理赔后,李女士及其家人不禁对华夏保险竖起了大拇指,不停的称赞:“华夏保险真是一家讲诚信、守承诺的好公司,华夏产品更是值得信赖的好产品,有了华夏保险,我再也不用担心后续的治疗费用!”
华夏保险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全方位的满足客户需求,为大众送去爱和保障,用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践行了公司的使命,更诠释了保险的真谛。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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