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布首批研究中心名单

2017-02-22 09:34:00来源:美通社作者:

  上海2017年2月21日电 /美通社/ --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批复(发改办高技〔2017〕146号)组建“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由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作为承担单位,会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复旦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共建之后,该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首批研究中心亦浮出水面。

  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作为“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与共建单位共同探讨实验室的首批研究方向,旨在提升我国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解决我国大数据共享交换及交易流通不畅、标准不明、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以“创建流通规则、引领产业发展、突破关键技术、服务国家战略”为目标,建设面向应用的“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政企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流通、云上公共大数据分析与处理、跨系统公共大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大数据资源与服务确权估值建模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批复(发改办高技〔2017〕146号)组建“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由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作为承担单位。 

 

  经研究,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设“三会一主任+研究中心”。由“三会”协同领导推进实验室发展,设指导委员会,理事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统筹指导实验室建设。由“研究中心”负责推进具体研究方向的研发,首批建设十二个研究中心:

  • 政企数据共享交换研究中心,
  • 跨行业数据融合交换研究中心,
  • 可信数据交易标准研究中心,
  • 跨云数据融合分析研究中心,
  • 大数据流通合规评估研究中心,
  •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中心,
  • 数据质量评估与修复研究中心,
  • 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研究中心,
  • 网络数据安全与灾备研究中心,
  • 大数据应用创新研究中心,
  • 大数据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中心,
  • 大数据政策法律研究中心。

 

  实验室主任杨善林院士表示,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和国家战略资源,也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特殊商品。实验室在理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将设立阶段性目标,合理管理资源配置,分工绩效和考核,积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流通领域人才。

  实验室理事委员会常务理事长,上海数据交易中心CEO汤奇峰先生称实验室设立的研究中心是把具体研究方向落地的重要部门,随着实验室建设的推进,研究课题的扩展将适时增设。相信在指导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和资源统筹,专家委员会的技术规划以及理事委员会的管理下,实验室能够从产学研用结合,交流合作与成果转化,开放合作与行业推广三个方面有序运行,建设面向应用的“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创新平台”。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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