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投机构发展 初创期科技企业迎来利好

2018-12-14 21:48:00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罗曼

  此前,有关创投基金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成为舆论焦点。如今,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终于落地。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对此,基岩资本副总裁岑赛铟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创投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这给了创投企业一个选择权,有的企业可能选20%更优惠,有的企业不是一定征收20%是最优惠的,5%-35%是五级累进的,如果收入规模小,可能交5-35%更合算。这给了基金管理人一个选择权,可以自行选择核算方式。此次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方式再次明确了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给了前期一直困扰创投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该适用哪个政策的问题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利于稳定投资机构信心。

  本次会议还明确了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这个对于创投机构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对此岑赛铟认为,创投机构设立一只基金,一般会投资多个项目。以前按照单一项目征税的话,比如一只基金投资了五个项目,可能一个项目赚了,但其他四个项目亏了,整个基金是亏损的;而按照单一项目征税,赚的项目却要收税。现在按照基金来征税的话,整个基金如果亏损了,就不用缴税了。按照基金来征税,能比较客观地评估基金业绩,因为LP出资是投到整个基金里面,而不是投资单个项目。

  据记者采访多位创投界人士,他们认为创投行业由于行业本身特性以及和我国的实体经济利益与共,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创新创业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的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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