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连线
聚焦2015山东两会,汇集大众民意,网传百姓呼声。
聚焦2015山东两会,汇集大众民意,网传百姓呼声。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成效明显,重点改革有序推进。
“家事”变“国事”,能否给孩子另一种未来?
近日多地频现银行存款“失踪”,到底咋回事?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报济南1月14日讯(记者 宋立山 见习记者 周国芳)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存在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正式被打破。
参与此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纳入社保体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纳比例与企业相同。单位缴纳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决定》指出,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引人关注的是,《决定》明确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分析,缴纳职业年金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的退休金待遇不会降低,企业退休人员和他们的差距短期内仍将存在,但制度并轨为将来填补退休金鸿沟和今后的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不会降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