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2015-01-21 09:39: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李 铁 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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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处长李云山介绍,截至目前,我省纳入试点的跨国公司共有12家,每年可节省成本约14.7亿元人民币。李云山说,试点政策复制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对跨国公司实行资本金和外债意愿结汇制,并对结汇后资金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铜金属加工贸易的跨国集团,每年进出口额约80亿美元。得益于我省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该企业实现了集团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的统一结算和流通。该企业副总经理李少峰告诉记者,这样下来,企业一年可节约购付汇成本2.35亿元人民币左右。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处长李云山介绍,截至目前,我省纳入试点的跨国公司共有12家,每年可节省成本约14.7亿元人民币。
试点政策惠及跨国公司
  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2年底以来试点基础上,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试点推行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充分发挥我省跨国公司数量较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全面及时地在全省开展该项业务,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走出去”。此外,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将虽未达到试点条件,但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杰瑞石油和烟台万华两家企业也纳入了试点。
  截至目前,全省纳入试点的跨国公司共有12家,涉及114家境内外成员企业,其中境内成员企业69家,境外成员企业45家。
  李云山介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打破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界限,以跨国公司为载体,通过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方式,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
  据了解,《规定》适当提高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银行可在10%的范围内,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运用到国内,且不占用现有外债指标,企业对外放款额度由所有者权益的30%提高到50%,超过50%的可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审批。
企业“走出去”成本更低
  根据《规定》,跨国公司可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允许跨国公司对成员企业贸易项下外汇资金可以集中收付及轧差净额结算。
  李云山说,试点政策复制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对跨国公司实行资本金和外债意愿结汇制,并对结汇后资金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试点企业通过建立“两个池子、一条通道”,对不同成员企业、不同性质资金进行“在岸归集、有限联通”,实现了集团内资金统一结算、统一监控、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可显著提高内部资金的集约化使用效率。
  “在该试点政策下,主办企业可集中为集团成员企业结汇和购汇,减少了成员企业分散操作的汇兑损失。”李云山说。
  据估算,实施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后,每1亿美元的跨境收支每年可节省成本约500万元人民币,按照12家试点企业2013年跨境收支总额248亿美元测算,该试点每年可节省成本约14.7亿元人民币。
企业资金运作空间加大
  《规定》允许跨国公司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员企业全部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而且,跨国公司可在规定额度内实现国际主账户与国内主账户之间资金自由划转,便利跨国公司融通境内外资金。
  这意味着,企业跨境融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李云山介绍,目前,境外融资利率一般较境内低1至2个百分点。试点政策允许成员企业集中调配使用外债额度,部分不具备借入外债资格的中资企业,可通过该政策得到从境外低成本融资的机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来受外债“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政策限制,不具备举借外债资格。开展试点后,该企业可共享使用成员企业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85亿美元的外债额度,突破了融资政策限制,可在额度内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兖州煤业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侯文宣说,美元融资利率只有4%至5%,以往受政策限制,即使从境外资本市场融到资金,也很难进入境内使用,试点政策能够有效打通境内外资金通道,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原标题:12家公司每年节省成本超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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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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