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再出实招 两部委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

2016-11-02 10:31:00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包兴安

  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的范围,具体是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据记者了解,仅工程建筑领域,全国各地设立的保证金多达24种,据估算每年保证金都超过上万亿元。

  “过多过繁的保证金造成大量资金闲置,严重影响企业运作,取消各类保证金,将大大减轻企业的成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此一定要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保证金问题的清理力度。

  《通知》强调,清理规范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二是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三是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四是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五是合并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统一缴纳标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六是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七是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方式,逐步取代现行涉企保证金有关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过渡衔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涉企保证金缴纳方式,加快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逐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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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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