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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开户正式放行 投资者可网上或见证开户

2013年03月26日 09:15作者:郭玉志来源:上海证券报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见证开户及网上开户可选

  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了见证开户及网上开户两种非现场开户方式,投资者可选择非现场方式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利于方便投资者

  《暂行办法》明确,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说,账户规范工作后,行业对证券账户合规管理非常重视,账户管理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账户规范工作成果得到了持续巩固,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开展非现场开户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据介绍,《暂行办法》的推出,有利于方便投资者,有利于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摆脱营业网点区域性的制约,有利于引导证券公司切实转变服务方式与服务理念,在充分竞争格局下继续深化投资者服务,不断推动行业发展。

  同时,《暂行办法》指出,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实名制原则落到实处

  上述负责人强调,保证实名制原则落到实处是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核心内容,围绕落实这一原则,《暂行办法》要求各证券公司必须建立见证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见证人员执业要求、执业资格、岗位职责等事项,规范见证人员执业行为;要求各证券公司必须采集并留存能够真实反映其见证过程关键步骤的证明材料;要求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的,应当使用中国结算或中国结算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作为网上开户的身份认证工具。此外,还对投资者回访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证券公司对非现场开户的证券账户进行标识。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风险,《暂行办法》提出,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非现场开户风险监控机制,对重要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中国结算对开户代理机构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进行检查,并对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切实做好风险控制,《暂行办法》规定了严格的自律管理措施,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非现场开户风险监控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中国结算将加强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规定了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开户代理业务资格等多项自律管理措施,并将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诚信档案。(记者 郭玉志)

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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