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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专项资金挪用有四大“黑洞”

2013年08月12日 09:17作者:来源:大众日报

审计署9日发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原标题:保障房专项资金挪用有四大“黑洞”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审计署9日发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除了上述专项资金挪用的问题外,公告指出,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此外,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公告指出,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截至2013年6月17日,有关单位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5.27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4431.15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万套,追回被挪用的资金40.63亿元,已补办19个项目1235亩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规范529个。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公布整改结果。

  此外,审计向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6起,涉案金额2487.17万元,涉案人员55人,相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保障房资金挪用有“黑洞”

  “黑洞一”:专项资金被挪用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用财政拨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69亿元,购买信托产品1000万元;陕西省太白林业局、长青林业局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349.4万元发放工资;河北邢台保障住房投资公司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近百万元;吉林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将廉租房建设资金240余万元,用于缴纳非法占地罚款及商业用地出让金;重庆市城投建设集团用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亿元支付非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款……审计报告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黑洞二”:专用土地被违规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贵州铜仁市碧江区近500亩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竟被用于该区新行政中心建设;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汤原农场等3个农场以危房改造名义取得土地,变相开发商品住房;吉林省澳星海房地产公司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变相开发建设部分商品房并向社会销售。此次审计署跟踪审计共发现,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黑洞三”:建成保障房被违规出售或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例如,甘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公司违规将6623套保障房对外出售;河北石家庄市3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3230套房被作为商品房销售;西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316套……

  “黑洞四”: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

  审计结果显示,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例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1452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获得住房保障,涉及保障性住房1048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4万元;深圳市938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陕西西安市929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山西临汾市911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专项资金被挪用与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关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资金监管、待遇资格审核审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二是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控制、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审查核实、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与保障待遇分配的衔接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导致违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发生。

  纠正上述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认真整改问题本身,更需要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基础工作。针对问题本身,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要求相关单位纠正;针对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审计提出了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和配套政策等建议,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建立长效机制。

  ■声音 用“火眼金睛”看好宝贵民生资金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中央一方面坚决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另一方面坚决保障改善民生的支出,推进重大民生工程,目的就是为了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同时,把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更好地激发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显得尤为宝贵,转移挪用民生资金的行为显得尤为恶劣。

  保障房资金等民生资金绝不能谁想吃就咬一口,必须要用“火眼金睛”看好、管住。首先必须坚持民生资金使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既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取之于民的钱更好地造福人民。

  看好宝贵的民生资金,就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究到底,严格问责,坚决清除侵占群众利益的“蛀虫”,并让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此外,要切实加强整改,把挤占挪用的钱尽快归位,把“跑冒滴漏”的钱尽快堵住,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看好宝贵的民生资金,还要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这次审计暴露出的问题在以往审计中都曾查出过,之所以屡审屡犯,关键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必须切实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进行规范,从而让那些觊觎民生资金的人不敢妄动。(均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初审编辑:吴毅斐
责任编辑:安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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