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曾遭深交所谴责“五宗罪”
11月4日晚间,*ST生化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原标题:*ST生化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曾遭深交所谴责“五宗罪”
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田原)11月4日晚间,*ST生化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就在不久前的10月15日,*ST生化曾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深交所列举了其“五宗罪”。
深交所公开谴责*ST生化违规行为如下:
一、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06年6月20日,振兴生化与其控股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史跃武(振兴生化的董事长)签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用振兴电业的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其中,建筑物评估价值约2.35亿元,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约2.99亿元)为关联人振兴集团的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的借款进行担保,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联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及主要资产被办理抵押登记一事,振兴生化并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13年5月6日在深交所的监管要求下,才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
二、公司存在未履行披露重大诉讼的义务。2012年5月,因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山西振兴集团以及四位担保人振兴电业、振兴集团、史跃武和山西振兴集团铝业公司,诉讼金额约6.86亿元,涉及振兴电业的诉讼请求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对2006年振兴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上述诉讼事件发生后,振兴生化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13年4月24日才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对此,振兴生化对外公告称是因振兴集团未及时向其转交相关诉讼材料,导致其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公司存在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自2009年3月,振兴生化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开始与山西离石市企业家李志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截至2012年底,双方共设立了5家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在此过程中,广东双林为李志强提供借款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形式共约0.24亿元。对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振兴生化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ST生化还存在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事实,这一度遭到了投资者的质疑。
五、深交所认为*ST生化存在拒不配合本所监管工作的情况。
*ST生化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安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