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股权投资定调:累计超过30亿即必须披露

2016-05-17 09:24:00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潘玉蓉

  保监会日前针对保险公司大额股权投资颁布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根据规定,险企需要披露险资大额投资境内外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的信息。这意味着,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行为即须披露。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在加强股权投资透明度的同时,也将有利于规范行业投资行为,提高行业投资能力。有业内人士表示,就过往投资案例来看,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倾向于参与保险保险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

  加强股权投资信披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4号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信披。

  根据“4号准则”,险企需要披露险资大额投资境内外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的信息。其中,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行为。

  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不乏知名案例,比如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投资UBER;太平资产投资京东等。今年,新的投资案例须在交易达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披露出来。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参与权益类投资的占比达22%,其中包括股票、基金和股权。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评估,目前股权投资在整体险资中的占比可能达7%。

  2015年保险资金共参与32起私募股权(PE)投资事件,投资金额高达1514.79亿元,总共涉及17家保险机构。

  偏好保险产业链上下游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应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合源投资总经理华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对于股权投资项目的要求较高,必须把要投的项目直接摆出来,明确前后端如何有分红现金流等,一切清晰透亮,没有死角。

  就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险资在参与股权投资时,倾向于参与保险保险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例如,2015年险资直接设立PE事件共有4起,其中1起为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剩下的3起均与金融投资机构有关。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与其他机构相结合、合作完成股权投资,2015年共有3起这类合作,主要投资标的集中在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领域。

  上海容天金融信息旗下的保险投资网总经理方少华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具有较稳定的回报率,是投资组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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