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财政、银监联合出手 “暴力”去杠杆加速

2016-10-27 09:01:00来源:财新网作者: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企业去杠杆、银行降不良,是当前的急迫任务。

  财新记者获悉,近期,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接收方为各财政厅、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等机构。

  一位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较2012年的版本相比,该文件变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僵尸企业需加快破产清算,二是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组包门槛由10户降至3户,三是“松绑”地方AMC等。

  “这是救急的办法,决策层不允许企业长期‘不死不活’地运行下去,也侧面反映了银行化解不良的压力实际上很大。”前述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总结道。

  破产清算在22年后重出江湖。前述人士指出,由于国务院“僵尸企业不得债转股”这一条明确规则,《办法》要求,僵尸企业要尽快破产清算,清算后的银行债务,银行要尽快核销。同时,债券部分也要尽快核算,如果不能兑付的话也要尽快处理。

  “这既能帮助银行缓解不良处置的压力,也能尽快解决企业财务成本高企的问题,以加速企业涅槃。”一位资深银行业相关人士说。

  该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下一步会推动地方政府以强裁的方式加速债务重整进程,以提高降杠杆效率,“债权方不能一轮一轮地不接受(重整方案)”。不过为了保护合法债权,监管层也准备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活动。

  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面,以前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10户以上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AMC;10户以下的可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现在《办法》改为,向特定投资者转让的组包门槛大幅下降到3户。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对财新记者分析,这一政策的变动,利弊皆有,银行向AMC转让不良资产更容易了,但自由度反而降低了。“以前银行对10户以下的转让无需报批,现在仅3户就要报批,其实是自由度少了,但能快速批量化转让大量不良。”

  由于银监会已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并取消其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因此,《办法》也相应做了统一调整。

  但是,地方AMC有能力处置不良吗?前述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地方AMC目前不具备处置不良资产的实力。(见《财新周刊》“争抢地方AMC”)

  “以前地方AMC都是除了‘卖卖卖’(资产),没有别的处置手段;如果连银行都卖不出去,它能卖出去吗?”他还指出,现在的地方AMC,缺乏专业处置队伍,“AMC的领导都是按政府官员配置,本身就不是专业的”。

  近年来,中国企业债务尤其是国企,不断攀升引发全球关注,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决策层推出一系列措施。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称,将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债转股和破产如何真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执行到位,平衡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尚待且行且试。(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去杠杆加速”)

  “应尽快出台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银行业不良这么多,处置不良却一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不良处置需解决立法空白问题,相关机构应该放开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让银行有更多的自主权。(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债转股重来”)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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