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2018-06-07 09:09:00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林远

  原标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

  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在之前的改革中,已经清理了很多不必要的证明,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仍然较多。

  吴琦说,本次会议体现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全面排查,坚决清理。对于国家和地方法规之外的证明,特别是对制约企业经营的一些“多、烦、难”证明事项,以及可被涵盖和替代的证明;另一方面,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防止被取消的证明死灰复燃。

  此次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此,有地方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布保留清单,可以倒逼政府部门转变工作模式,从“避责思维”变成“负责思维”,从“群众不便”变成“部门不便”,从“坐堂办证”变成“出门办证”。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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