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变相举债

2019-03-08 10:27:00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7日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刘昆,副部长程丽华、刘伟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有一类债务并不属于财政部确认的地方债,但是地方政府确实对其负有间接偿还义务或救助义务,而且这类债务也对地方财政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有一定的风险。请问财政部,这个问题有多大?下一步考虑运用哪些政策安排来化解这类债务的相关风险?

  刘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给地方政府债务戴上“紧箍咒”,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有几个方面工作要做:

  一是遏制增量。我们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这三方面的工作,合法合规是可以做的,我们也鼓励这么做,但是不能借这个名义来变相举债。加大了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上马建设。同时,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对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或没有合法合规抵质押物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融资。这方面,因为很多国有金融机构,各级政府是出资人,所以我们从出资者的角度对他们提出了要求。

  二是化解存量。这方面我们还是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做到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建立了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共担风险,继续整治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化解存量的状况也是比较好的。

  三是推动转型。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运作,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将公益性事业单位变成融资平台。因为对债务的管理,预算法有严格的规定,我们现在是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规范,所以必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四是监督问责。健全了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查处和问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张田夏荫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