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方案, 环境治理成效将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

2019-03-22 10:19:00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作者:

  21日,山东下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将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完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山东将把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地区将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将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

  统筹资金集中支持节能减排、大气、水、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制定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政策,促进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据了解,山东将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以下简称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按照梯度递减的标准,向各市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以下简称调节资金)。调节资金与省级节能环保方面的资金共同建立“环保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各市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按一定比例向各市返还调节资金。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返还。

  实施与排污强度(单位GDP 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挂钩奖励。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单位GDP 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8个市进行奖励。根据省政府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结合各市单位GDP能耗降幅情况进行奖惩,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扣减资金。

  根据各市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4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季度同比变化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给予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市缴纳生态赔偿资金。对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同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市,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市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进行考核,根据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化情况和水质达标情况,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市,给予补偿资金。4项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月浓度同比改善的市,给予补偿资金;同比恶化的市,缴纳赔偿资金。断面水质较考核目标水质提升类别的市,给予补偿资金;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月浓度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市,缴纳赔偿资金。跨市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市,给予补偿资金;不达标的市,向下游所在市赔偿。

  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重要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主要依据人口规模、生态保护区区域面积、生态环保支出、财力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偿资金规模。对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含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下同)开展生态补偿。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晓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