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史上最严自然资源领域失信惩戒措施

2020-05-26 11:19:16来源:水母网作者:

  水母网5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范喜秋 徐洁)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此新政堪称自然资源领域最严措施,即日起,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将禁止参加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改变土地用途

将被认定为失信异常

  以往,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的具体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土地出让金追缴难等现实困难以及土地闲置、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等问题。《规定》通过建立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失信信息的认定、惩戒、退出,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失信问题。
  新政有哪些亮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城市规划编研中心主任石学臣介绍:“《规定》对自然资源领域失信行为实行分级认定和管理。依据失信程度将失信名单分为‘失信异常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主要有4种行为会被“捕捉”到失信异常名单,分别是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行为;未依法取得或违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行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以及其他可以列入失信异常名单的情形。石学臣介绍,这里面,除了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还有非法占用、转让或倒卖建设用地;未依法取得或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及验收确认书等,擅自实施开发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
  对列入失信异常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在门户网站公示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行为。

造成土地闲置

可纳入失信“黑名单”

  《规定》指出,行政相对人有7种情形之一的,列入自然资源领域失信“黑名单”。
  例如,在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决定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恶劣的;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影响恶劣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或哄抬地价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影响恶劣的等情形。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7种方式予以惩戒:加大公开披露和曝光力度,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根据《烟台市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工作方案》(烟信用办〔2016〕1号)有关规定,将失信“黑名单”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文明办;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依法限制或禁止惩戒对象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从严审核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限制参加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和保障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石学臣指出:“行政相对人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果很严重,不仅在自然资源领域处处受限,还将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今后土地出让老赖将寸步难行。”

积极纠错整改

可从失信信息名单中解除

  同时,《规定》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公开、从严把关”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慎认定失信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在正式纳入失信名单之前,会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拟纳入失信名单告知书》。行政相对人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拟纳入失信名单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陈述和申辩意见事实理由充分、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失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个月修订发布一次。纳入失信异常名单期限为2年,纳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到期后从失信名单中移除。被列入失信信息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或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拟解除失信信息申请表》,经失信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达到整改标准后,从失信信息名单中解除。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滨

相关新闻